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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861法学基础综合之《刑法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犯罪过失

【答案】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按照犯罪过失心理态度的不同内容,刑法理论上把犯罪的过失区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类型。

①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②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 罚金与没收财产

【答案】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两者的区别包括:

①适用方法不同。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 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

②内容不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财物; 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现实所有的。

③执行方式不同。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着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分期缴纳确有困难,还可以减免。

3. 主犯

【答案】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它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刑处罚; 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4. 犯罪对象

【答案】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犯罪对象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可知性的特征。犯罪对象的基本含义为:

①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

②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③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

二、简答题

5. 简述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标准。

【答案】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标准,我国采取既遂标准的构成要件说,认为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具体包括:

(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即以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标志的犯罪。

(2)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完成为标志。

(3)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

(4)举动犯,也称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6. 简述刑法理论上关于罪数区分标准的各种观点。

【答案】罪数区分标准是指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的依据。依据什么来判断罪数,在中外刑法学中存在各种不同的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1)行为标准说

持此说者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行为,没有行为就无犯罪,所以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自然应当以行为旷个数为标准。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的,为一罪; 实施了数个行为的,为数罪。

此说关于行为的观念又有自然行为说与法律行为说之分。前者主张,行为就是自然的一个行为,亦即人的一个动作或举动就是一个行为。后者主张,犯罪行为与自然行为不同,应当依照法律观念来认定。依照法律观念,数个举动可能只是法律上的一个行为。此学说片面地以行为一个要件为标准,不可能将一罪与数罪区别开来。

(2)法益标准说

又称结果标准说,持此说者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不侵害法益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所以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应以侵害法益或者犯罪结果的个数为标准。侵害一个法益或发生一个结果的,是一罪; 侵害数个法益或发生数个结果的,是数罪。

至于法益个数的计算,则因法益种类不同而不同: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为公法益,属概括的法益,为单数; 个人法益为私法益,分为人身专属法益与非专属法益两类,前者指生命、健康、人格等与持有人不可分离的法益,其法益个数以法益持有人为准计算; 后者指动产、不动产等财产法益,其法益个数以具有财产监督者的个数为准计算。此学说把握住了犯罪的本质是违反社会秩序的法益侵害,不妥之处是无视了行为及其构成要件等成立犯罪不可或缺的因素。

(3)犯意标准说

又称意思标准说,持此说者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上犯罪意思的外部表现,行为只是行为人犯罪意思或主观恶性的表征,所以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应以犯罪意思为标准。行为基于一个犯罪意思实施犯罪的,是一罪; 基于数个犯罪意思实施犯罪的,是数罪。例如,以一次杀二人的意思同时杀害二人是一罪,相反地,杀害一人之后决意杀另一人的,是数罪。犯意标准说强调了犯罪的主观方面,纠正了行为标准说和法益标准说忽视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失误,但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完全忽视了犯罪的客观方面。

(4)构成要件标准说

持此说者认为,犯罪首先以构成要件符合性为标准才能成立,行为不具各构成要件就不可能构成犯罪,所以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只能以构成要件为标准。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中,一次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是一罪; 数次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是数罪。

但此说仍然存在严重缺陷。因为按照西方刑法理沦,构成要件符合性,只是犯罪成立的条件之一,行为构成犯罪,除了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条件外,还必须具备违法性和有责性,否则犯罪就不能成立。所以,行为符合构成要件的次数不等于犯罪的个数,从而以构成要件为标准并不能准确地将一罪与数罪加以区分。据此,构成要件标准说也为不可取。但在如何解决判断罪数标准问题上,此说还是给我们以重要启示。

7. 如何理解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

【答案】(1)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相同之处

二者分别属于内乱型犯罪和外患型犯罪。二者均可能发生领土被分裂的结果,且分裂国家者也往往寻求一些外国的支持,甚至依附于外国。

(2)二者的区别

①犯罪主体不同

分裂国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并且,本罪只能由多数人构成,属于必要共犯,而背叛国家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中国公民,并且可以由单个人构成。

②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分裂国家罪的行为人具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故意; 而背叛国家罪的行为人具有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直接故意。

③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分裂国家罪不以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作为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而背叛国家罪则以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

④犯罪客体不同

分裂国家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而背叛国家罪的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8. 构成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