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财经大学法学812专业二(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之中国法制史考研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训政纲领》
【答案】《训政纲领》于1928年出台,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性文件。该纲领全文共六条,要点有三:①关于“政权”的行使,规定在训政时期不成立全国国民大会,全国国民大会的职权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行。②关于“治权”,规定在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③关于“政权”与“治权”的关系,规定“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
2. 市易法
【答案】王安石变法时,为打破富商巨贾垄断市场,颁布市易法。主要内容包括:成立市易务,设置提举等官,招募行人、牙人,“平价”收购滞销货物; 国家拨出一百万贯作本钱,借贷或赊给务官、行人、牙人及一般商贩,但须“以地产为抵押”或以“金银作抵押”,半年或一年内还清; 外来商人可将难以脱手货物卖给市易务,或折合换取市易务其他货物。
3. 先请
【答案】先请制度确立于西汉,并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袭。即对犯了法的贵族官僚,必须首先向皇帝报告,“请”其作出减免的决定,以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两汉时期,多次颁布贵族官员有罪“先请”(即先请示皇帝裁断)的诏令,以便保护他们在法律上的特权。总的来看,两汉时期,公侯及其嗣子和官吏三百石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受有罪“先请”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可减刑或免刑。它体现了儒家所提倡的宗法道德的法律维护,即它体现了儒家思想中“亲亲”原则的要求,也是“刑不上大夫”刑罚原则的有力体现。
4. 提点刑狱司
【答案】提点刑狱司是宋代中央派出各路的专司司法的机构,拥有对诸州大辟案的复核权,并对诸州监禁人犯及审案情况进行监督,甚至对各州及转运使“批断未允”案件有受理重断的权力。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勃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宋代地方审判机构有提点刑狱司、州、县三级。
5. 格
【答案】格是由皇帝发布的、国家机关必循遵行的备类单行救令与指示的汇编。汇编后的格。唐时称之为“永格”,使单行的救令上升为普遍性和经常性的法律。也有“百官有司所常行”的定制。唐代重要的格有《武德格》、《贞观格》、《开元格》等。格涉及范围广,灵活具体,效力最高,
成为系统法律的重要补充。
6. 诣闭上书
【答案】在汉代,一般应按照司法管辖逐级告勤,但蒙受冤狱,也可越级上书中央司法机关申冤,这叫“诣阔上书”。出现这样的越诉行为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①地方司法机关判案不公,造成冤狱,受害者不得以如此; ②地方司法官吏互相推诱,不负责任,受害者冤苦无诉,不得以如此; ③被告人权高位重或案情重大,受害人或知情人不得不越级上诉。“诣闻上书”这一制度的确立,对纠正地方司法不公,减少冤假错案,缓和社会矛盾等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
7. 五监
【答案】五监指国予、少府、将作、军器、都水五监,也是国家行政的具体执行机构,分掌教育、手工业生产、工程营建、军器监造以及水利、航运、堤防、桥梁的管理工作。因五监主管的工作往往与尚书六部的重叠,加之六部权力的膨胀,五监实际上成为六部一一中央行政管理机关的附属机构。
8. 保安处分制度
【答案】“保安处分”,是指对有犯罪行为的人或有犯罪嫌疑、妨害社会秩序嫌疑的人所采取的社会防卫制度,是用以补充或代替刑罚的措施。保安处分制度的主旨在于适应维护垄断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需要,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刑罚。
二、简答题
9. 简述从《法经》具律到隋唐律“名例律”的发展演变。
【答案】隋唐律“名例律”是由《法经》“具律”发展演变而来,其演变过程如下:
(1)战国时期李惺制定的《法经》六篇的第六篇《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篇,其位置位于律尾。
(2)汉朝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兴、厩三篇,使得类似于刑法总则篇的《具律》的位置既不在首,又不在尾。
(3)三国曹魏《新律》(又称为《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律》,置于律首,从而改变了以往刑法总则篇的位置既不靠前,又不靠后的弊端,使得在法典编纂体例上朝着科学性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4)西晋《泰始律》将《刑名律》分为《刑名律》和《法例律》两篇。
(5)南北朝《北齐律》又将《刑名律》和《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冠于篇首。
(6)隋朝《开皇律》和唐朝《唐律疏议》均采用这种方式,并且在《唐律疏议》中对《名例律》的总则性质作出了确切说明,不过不同于现今总则的含义。总之,唐律是对以往立法经验的总结和提高,使封建法律制度更加系统、科学和完备。
10.皇帝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最基本的制度有哪些关键内容?
【答案】秦朝政治制度的一项重大变化是确立了君主的皇帝名号以及皇帝集权专制体制。其内容包括:
(1)“皇帝”的名号
秦王赢政采上古“三皇”和“五帝”位号,创造了“皇帝”名号。从此,“皇帝”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名号成为定制,一直沿用了两千余年。
(2)配套制度
秦朝创立的皇帝制度,除了皇帝的名号外,还包括诏令制度、皇位继承、后宫制度、宗庙陵寝等一系列制度,它涉及朝仪、礼制、宫室、封禅、祭祀、舆服、陵寝等方面的内容,借以强化皇权专制的政治统治。
(3)皇帝的权威
秦朝还规定皇帝“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为联”,皇帝使用的词汇以及乘舆器物称谓都要赋予其独占的专用名词,任何人不得僧越,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制裁。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皇帝“乾纲独断”,一人独制天下。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监察、祭祀等国家一切大权,最终无不由皇帝主宰,“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
11.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
【答案】《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于1947年10月10日公布的指导解放区土地政策的基本法律文件。根据其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1)实行耕者有其田。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庙宇、学校、机关、祠堂等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并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财产,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
(2)确定土地财产的分配办法。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实行平分原则。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政府发放土地证,允许土地所有人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情况下出租土地。
(3)确定土改机关。确定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这个大纲的制定和颁布。提高了农民的经济和社会地位,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原则和目的通过土地立法的方式得以具体体现。同时,也为新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2.试述《中国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意义及局限。
【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部近代宪政史上真正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是在国内局势发生剧变后,经参议院由合法程序而审议通过,并经孙中山签署生效的。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共7章(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56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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