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613民商法考研题库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保险业法的主要内容及功能。

【答案】(1)保险业法的含义及调整对象

保险业法是指国家据以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它是我国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①国家在监督和管理保险企业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②保险企业相互间因合作、竞争而发生的关系;

③保险企业在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④国家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

(2)保险业法的主要内容

①保险企业法律制度。保险企业法,主要规定有关保险企业的法定形式及种类,成立条件及组织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秩序等内容。

②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规则,即保险人经营行为规则,主要确定保险经营业务范围、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资金运用等具体范畴。

③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保险监管法,主要规定保险监督管理的机关及其权限、监督的内容及环节、监督管理的方式等。

④保险辅助人法律制度。保险辅助人法,主要包括保险辅助人的种类、资格及其行为规则等。

(3)保险业法的功能

①保证保险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②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

③促进保险业经营合理化和科学化。

2. 试述近因原则的含义。

【答案】在保险法中,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原则。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要求保险人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存在最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当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赔付保险金,否则,保险人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2)我国《保险法》未直接规定近因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己成为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

3. 简述撤销权和追回权在破产法上的意义。

【答案】撤销权和追回权在破产法上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债务人无力偿债或者即将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利益相关者对于债务人的财产存在公平清偿和企业维持的合理预期。由此产生法律对债务人财产加以保全和防止个别人抢先受偿的秩序要求。破产法针对程序开始前的交易活动设立的撤销权和追回权,就是为了适应这种秩序要求。

(2)债务人在处于破产状态或者预期将处于破产状态的情况下从事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者不公平清偿的交易,具有恶化债务人的资产和信用、损害多数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作用,历来是各国破产严加规制的对象。

(3)当代破产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最大限度地追回破产前流失的财产,并通过对行为人的制裁来遏制企业管理者导致破产前财产流失的行为。

4. 公司合并的种类与程序。

【答案】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归并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的法律性质,是被合并的公司将其全部财产转让给合并它的公司,或转让给合并后成立的公司,即由后者总括地承受前者的权利与义务,是债权、债务和合同的全部转让。

公司合并体现的是公司资本的集中和资源配置的一种市场手段。

(1)公司合并的种类

①吸收合并,也称为吞并式合并或接收合并,在经济学上通常被称为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余公司消灭的合并。吸收合并的特征是被吸收方消灭,吸收方存续。

②新设合并,也称创设合并或新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时,参与合并的所有公司全部消灭并共同组建一个新的公司的合并。新设合并的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公司不再存续,其原有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在以上两种方式的合并中,经合并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

(2)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涉及股东、债权人及公司的切身利益,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是法律本身应尽之责,故各国法律均对合并行为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公司合并应依下列程序进行:

①合并各方订立合并协议。合并协议是公司合并的基础。合并各方应对合并方式、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组织、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等重要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②合并协议的批准通过。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都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决议通过。股东会决议,按特别决议程序表决: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③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公司批准通过合并时,按法律规定,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④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主要会计报表,是公司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合并各方应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公司还要编制财产清单,以清晰地反映公司财产状况,应翔实、准确,做到账实相符。

⑤修订存续公司章程或制定新设公司章程,并选举公司领导机构。

⑥合并及处理股份。合并股份是指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对解散公司的股东配发新股。处理股份是指分配的股份股东逾期不领取的,存续公司可将其股份拍卖,以卖得的金额向股东支付。配发的股份不满一股的,支付现金。

⑦办理登记。在公司合并过程中,当事人应持有关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申请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向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登记。

5. 试析股票上市股权分布基准的立法依据。

【答案】股权分布基准是对最低持股人数及公众持股比例或持股数的要求。如果股权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不利于证券的流通。

(1)纽约证交所规定,持股人数不得低于2200人,且公众持股股数不得低于110万美元。

(2)我国台湾地区规定,第一部上市持股人数不得低于2000人,且公众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或者持股数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

(3)我国香港地区规定,市值40亿港元以上时,公众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市值40亿港元以下时,公众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5%。

(4)我国大陆法律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6. 简述董事会的基本特征。

【答案】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管理权的业务执行机构。它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经营决策和领导机关,是法定的常设机构。

董事会有如下基本特征:

(1)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公司机关。公司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按一定的方式形成机关意志而对公司进行管理。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关。

(3)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股东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必须由董事会负责主持实施和执行。

(4)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领导机关。除由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对公司的其他事项均可以作出决定。

(5)董事会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的董事长为公司的对外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