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大学行政学院640政治学原理与法学基础理论之《法理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答案】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通常指一个法律规范由哪些要素构成,以及这些要素之间在逻辑上的相互关系等问题。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分析,法学界存在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前者认为法律规则由假设、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 后者认为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其中三要素说占主导地位。
2.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答案】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指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它是由国家特设或授权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在法律领域,认定违法责任并把它归结于违法者的,只能是具有归责权(追究权)的专门国家机关,而且认定和归责的过程表现为一系列法律程序。“认定”和“归责”两个概念的使用表明,当特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后。法律责任的存在就是客观的,专门国家机关所能做的,只是通过法律程序把客观存在的责任权威性地归结于有责主体。国家机关既不能任意创造或扩一大法律责任,也不能任意消灭或缩小法律责任。国家机关认定法律责任和在此基础上的归责与免责,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维系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环节。
3. 法的起源
【答案】法的起源,又称法的产生,是指法产生的历史过程。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有:①法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②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③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4. 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答案】从认识论的角度,可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是指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的法学。应用法学,是指主要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的法学。通常所说的“边缘法学”,一般是横跨两个学科或由两个学科整合而成的,如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等。它们有的侧重理论研究,有的侧重解决法律实践问题,分别属于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1)二者的联系
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是法学学科两大组成部分,二位一体。从静态意义讲,二者作为法学学科组成部门有机结合构成法学体系,共同服务于法学发展。从动态意义上讲,法学发展的过程是由理论法学到部门法学的进程,即将部门法理运用到应用法制度。遵循着由抽象到具体,由理论
到运用的进程。这是法学发展的必然导向,而二者是其发展过程中的自然分工。法理学与部门法之间“有一层前者向后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后者向前者供应原料的关系”。
(2)二者的相互作用
理论法学为应用法学提供理论渊源、理论指导、体系范式。理论法学主要指法学理论,其由本体论、价值论、社会论、法治论、方法论等组成的科学体系。其中法的本体、法的价值为应用法学提供理论渊源与方向指引。
应用法学则对理论法学的作用在于应用法理、提供研究素材、发现疑难问题。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应用法学部门为理论法学研究与发展提供了实践性素材。应用法学发展一方面拓展了理论法学的研究视野,另一方面在应用法学研究与实践中必然遭遇疑难问题。
5. 新法优于旧法
【答案】新法优于旧法是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原则之一,是指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这只有处于同一位阶的法律才能适用,就是说,新法不能优于比其位阶高的法的效力。
二、简答题
6. 如何理解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
【答案】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认真总结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和教训、借鉴世界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人为本的法律观”、“依法执政观”、“和谐法治观”、“法治理念观”等,有力地推动了新世纪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创新,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与时俱进的深化。
(1)以人为本的法律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第一要义是发展,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体现在法律和法治思想上,就形成了以人为本的法律观。
(2)依法执政观。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就是使中国共产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3)和谐法治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这六个特征来分析,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但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同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既是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更离小开法制手段的保障。由此可见,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夕、“党的领导”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世纪、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
的最新成果,它系统地反映了符合中国现实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基本信念、核心观念和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理想、信念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方针和总原则。
7. 简述我国法定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
【答案】我国法定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
(1)立法解释,泛指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它包括: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以及对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解释; ②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行政法规的解释;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对自己制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立法解释包括事前解释和事后解释。事前解释一般是指为预防法律、法规在实施时发生疑问而预先在法律、法规中对有关条款和概念术语加以解释; 事后解释是指法律、法规在实施中发生疑问时,由制定法律、法规的机关进行的解释,即一般所说的法律解释。
(2)行政解释,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它有两种情况:
①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3)司法解释,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它包括:
①审判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②检察解释,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③审判、检察联合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应用法律的共同性问题所做的联合解释。
8. 科学技术对法有哪些重大影响?
【答案】科学技术对法有重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科学技术对立法的影响
就立法领域而言,科学技术对法的内容、形式、调整范围、调整方法、法律技术乃至法律用语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①从法的内容看,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也无论是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法律部门还是新兴的法律部门,随处可见科学技术对它们的影响。科学技术对法的内容的影响更主要地表现在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的出现。
②从法律调整的空间范围看,特别是在国际法领域,领空、领海的确定,明显地受到一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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