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804法学专业基础之《经济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广告
【答案】广告,泛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公民为了特定的目的,自行承担费用并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商品、劳务、服务及其他信息的宣传方式。广告法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2. 不正当竞争
【答案】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征有:
①主体的特定性。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行为的违法性。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性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列举的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还包括违反市场交易应遵循原则的规定。
③行为的危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3.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答案】中问业务,又称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需利用自有资金,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间业务具体包括: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
4. 探矿权
【答案】探矿权,是指按法定的程序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对批准的矿种及其伴生、共生矿产进行勘查的权利。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勘查主体为探矿权人。
5. 市场中介组织
【答案】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其特征有:①依法设立; ②在经济运行中充当政府与市场普通主体之间的中间主体; ③所从事的事业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中间服务; ④属于社会自治性组织。
6. 课税要素
【答案】课税要素是决定征税主体能否征税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能否成立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也被称为税法中的实体法要素。具体包括:①税收主体。
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②税收客体。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③税目和计税依据。税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计税依据,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④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⑤税收特别措施。税收特别措施包括两类,即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前者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目标,并与一定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相关; 后者是以加重纳税人的税负为目标而采行的措施,如税款的加成、加倍征收等。
二、简述题
7. 经济法的体系与经济法学的体系。
【答案】(1)二者的概念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的部门法体系。经济法学的体系,是指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
(2)二者的联系
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两者是衔接和联系的。经济法或经济法学的总论,加上由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与经济活动法组成的经济法体系作为分论,即构成我国经济法学的体系。
①经济法学的体系由经济法的体系决定和影响,经济法体系为经济法学体系提供客观基础与研究素材;
②经济法学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也会反过来指导和推动经济法体系的发展与完善,经济法学的体系为经济法体系提供主观基础与理论依据。
(3)二者的区别
经济法体系不同于经济法学体系。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子法律体系组成; 而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
8. 期货交易所的职能有哪些?
【答案】(1)根据《期货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所履行的职能有:①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②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③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④保证合约的履行; ⑤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2)根据《交易所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主要是:①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②发布市场信息; ③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④查处违规行为。
9.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答案】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我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仟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此外,实践中还有一些通过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如窃取、骗取内幕信息的人,他们也属于禁止的主体对象。
三、论述题
10.试述我国当前税权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完善的对策。
【答案】(1)税权分配问题主要涉及分税制制度。分税制是一个国家通过对税种和税收管理权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以确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收入分配关系的一种制度。分税制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管理制度。
(2)我国1994年实施的以“分权、分税、分征、分管”为核心的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是建国以来在财税管理体制方面最深刻的一次变革,是与建立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一致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现代分税制的基本内容。但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较多地保留了旧体制即包干体制的痕迹,是一种不彻底的分税制,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成熟的分税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种不彻底、不完善的分税制,是与我国政府体制相关的,我国现行政府层级体系制约了分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分税制的核心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称的原则,每一级政府根据自身事权的范围获得稳定的独立的财政收入。我国目前有中央和地方(包括省、市、县和乡镇)五级政府,是世界上主要国家中政府层级最多的,政府层级多,理应要求税种也多,从而有利于收入划分,但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现行税种有28个,这28个税种要在五级政府之间分配,而且要基本上确保每一级政府都有一个或多个稳定的税种,其难度之大,从世界上主要的分税制国家中不难看出。我国分税制改革是分阶段进行的。基于我国目前体制转换过程中各方利益的矛盾、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调整任务繁重的现状,借鉴国外经验,有必要在我国建立一种财政收入上集权程度较高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为此,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不彻底分税制。
(3)然而,从长远来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实行彻底的分税制又是我国财税改革的理想模式和目标。实行彻底的分税制,其核心内容是:
①中央与地方的各项财政收入,按税种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不设共享税; 中央和地方各有自己的主体税源,地方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税务机构分设,征管和减兔权自主; ②中央有较大的宏观调控能力,收支计算方法由基数法改为因素法。
(4)实行彻底的分税制,我国目前尚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进一步深化分税制改革,需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