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鹿特丹规则》全称《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包括国际海事委员会及各国代表,针对现在缺乏较为统一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的现状,结束“海牙时代”,营造新的“鹿特丹时代”作出的尝试。该规则立足飞速发展的国际海运业现状,采用各国自由加入,而后强制性适用的国际条约的形式,在内容上填补了现行海上运输法律制度的空白,进行了创新,打破了原来的承运人和货方的权利义务配置模式,力图平衡双方地位。时至今日,中国飞速发展的经济成就,使得中国日渐成为世界上地位举足轻重的贸易大国和航运大国,同时伴随的还有中国在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的法制建设的日渐完善。但是,在中国还未由“大国”转变成“强国”的今天,在《鹿特丹规则》还未生效之前,中国应采取什么样的立场,才能在《鹿特丹规则》下维护本国各相关行业的核心利益,保持各行业的市场稳定平衡。本文立足中国本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对国内外关于《鹿特丹规则》的学术研究和立法现状进行分析融合,从《鹿特丹规则》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等方面着手,以对该规则的具体条款分析为主,结合世界及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探讨中国应对《鹿特丹规则》持何种态度,并对《鹿特丹规则》给予客观的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