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在知识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专利权在促进科技创新和人类进步的同时也成为一把双刃剑,因为专利权本身所具有的专有性和垄断性使得专利权的行使很容易演变为阻碍市场竞争的手段,此时便需要反垄断法对其制约。专利权与反垄断法具有天然的冲突性,然而从立法的宗旨和目标而言,专利权和反垄断法也具有协调性,两者都致力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创造公共福祉。滥用专利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规制,我国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条款都是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不成体系,可操作性不强。在《反垄断法》出台后,也仅以第55条“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笼统性地一笔带过,并未深入探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形式、对竞争的影响和相应的处罚措施。相较于中国粗线条的立法,欧美发达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立法有丰富的经验。美国、欧盟、日本就先后颁布了一些与反垄断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基本搭建起知识产权反垄断法规制的理论框架。本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专利权滥用的基本理论。从权利滥用的概念出发,引出专利权滥用的内涵,然后对专利权滥用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最后主要讨论哪些行为属于专利权滥用,即专利权滥用的表现形式。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利用反垄断法的手段规制专利权滥用的必要性做了分析。该部分首先分别从专利权的目的和反垄断法的目的出发,得出保护专利权和实施反垄断法之间具有一致性,但是鉴于二者自身的固有特性导致冲突的存在,因此应当对存在的冲突加以协调。最后通过案例的形式说明专利权滥用的危害,引出反垄断法作规制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是对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权滥用问题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现状与经验介绍,通过分析美国、欧盟和日本在该领域的法律规制现状,包括立法、司法及执法机构的设置等方面,总结出这些国家或地区对专利权滥用问题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差异以及共性,为我国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经验。
第四部分是对我国进一步加强反垄断法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探讨。该部分首先指出目前我国可以用来规制专利权滥用的各种法律以及它们存在的缺陷,然后在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总结基础上,针对我国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我国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对专利权滥用进行规制的建议与对策。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