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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妇女受教育权的现状及法律保护

关键词:妇女,受教育权利,法律救济

  摘要

  妇女教育在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及其妇女自身发展中的作用正在被世界各国 所认识。从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l979年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l 985年的《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1 995年的《北京宣言》和 《行动纲领》等都从不同的视角强调了妇女教育的重要性与实施妇女教育的必要性。 妇女的受教育权已被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宪法、教育法律宣示为“人之为人的基本权 利──人权”,为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一系列旨在保护妇女受教育权的国际 性公约陆续出台。我国也己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总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为基本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互衔接的法律保障体系,妇女的受教育状况 得到根本改善。从文盲率分析,我国妇女的文盲人数呈急剧下降趋势;从不同年龄阶 段妇女所受教育状况分析,女性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从学龄女童的入学率、升学率、 在校学生比例分析,女学生比例呈上升趋势;少数民族女性的受教育状况也得到了很 大改善;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但其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并不必然转化为现实权利,在其实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导 致权利基本内容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即权利缺损。主要表现为:女性文盲半文盲比例 极高,性别差大;农村、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妇女受教育权利缺损严重;妇女受教育 的水平低于男性。 妇女受教育权利缺损与全体公民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与各级政府义 务虚位、教育立法笼统、法律救济不畅有关;也与我国经济发展滞后、经济发展不平 衡及传统民族文化的负面影响有关。 不管何种原因,权利缺损唯有通过权利救济才能得以补偿。本文期冀运用法学、 教育学、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将学校教育阶段的妇女受教育权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采 用文献研究法,从教育法律的角度探寻妇女受教育权利实现的途径,即:提高妇女自 身及相关主体的权利意识;加强教育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为保障妇女受教育权 提供充分法律依据和坚实的法律基础;妇女受教育权得以执行的关键环节就是执行, 必须运用强制手段严格执法,完善法律救济途径;加强监督,确保教育法律的权威性, 以切实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不受侵害。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 究”这十六字方针真正成为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实现的经典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