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932国际法专业(国际经济法)之《国际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领土

【答案】领十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表面的特定部分,是构成国家的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最高的并且通常是排他的主权的范围和空间,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是国际法的客体。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层领土组成。一国对另一国领海、领空或其底土的侵犯,都是对该国领土的侵犯,该国完全有权依据国际法进行自卫。

2. 一般法律原则

【答案】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渊源之一,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是指为“文明各国所接受”的“一般法律原则”,即各国国内法、特别是私法中所共有的原则,在国际法院裁判争端时,给予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解释、说明、论证并在没有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适用时,指导法院裁判争端的普遍原理或标准。

3. 民族自决原则

【答案】民族自决原则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根据《国际法原则宣言》,是指处于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的权利。随着民族独立目标的实现,民族自决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中更具有了新的内容。“自决”已不仅体现在政治上,而更多更重要的开始体现在经济上,即各民族享有谋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

4. 空中有限自由论

【答案】空中有限自由论是关于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一种理论。这种理论以法国法学家福希叶为代表,福希叶开始时是主张空中自由,鉴于空中自由论不被人们所接受,福希叶重新考虑了这个问题,企图在自由论和主权论之间找到一个调和的折衷方案,于是有了空中有限自由论。福希叶主张,要考虑空中自由航行,但国家根据自保权可以禁止在1500米以下的空间飞行。即在和平时期建立一个1500米高度的“保护区”,以防范间谍和走私活动; 又鉴于“空域”悬在一国之上,为了其国民的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利益,国家对在1500米以上的空间的飞行活动也可以施行干预。

二、简答题

5. 论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

【答案】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而且是有限的或派生的国际法主体。国际法院在1949年“关于

为联合国服务而受损害的赔偿案”的咨询意见中也肯定了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人格。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源自于国家,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1)国际组织不同于国家,本身并无主权,它在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其基本文件授予的,或是从基本文件引申出来的,所以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结果。

(2)各组织的基本文件规定的范围不一,所以在国际法上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也不尽相同。但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体现还是有一些共同性内容的,如缔约权、特权与豁免权、接受和派遣外交使节权、承认与继承的权利、国际求偿权以及在违背国际义务时承担国际责仟等。

(3)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主体,还拥有类似国家的其他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处置动产或不动产,向其职员颁发履行证件,使用自己的旗帜、印章或徽志等。

6. 试述国际法上的主权概念。

【答案】(1)主权的含义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也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实体的主要标志。

(2)主权的内容

在国际法学中,对“主权”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主权是指对内的最高权力,对外独立自主的权力,是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控制的。

①对内方面,对一切事物和人有最高权力,国家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也就是属地最高权和属人最高权。一国的内部主权使它得以对国家进行统治和管理,制定法律,组织武装部队等等,也使该国对该国领土范围内的个人(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最高控制和管辖权。

②对外方面,主权体现为小从属于其他权力,即独立权或对外主权。一国的对外主权的核心如前所述是独立权,即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部和外部事务,而不受任何国家和其他权力的任何形式的干涉。

(3)主权的意义

①主权是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应具备的四要素之一,也是最重要的要素。

②主权原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是维护国家独立自主、免受外来侵略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进行自由合作和友好交往的法律基础,是保障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法律武器。

(4)主权的限制

①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成员,在要求别国尊重自己的主权的同时也有义务尊重别国的主权,即“互相尊重主权”。

②国家有义务履行根据国际法和所缔结的条约所承担的义务。

三、论述题

7. 试论《联合国宪章》的修改及安理会改组问题。

【答案】联合国己走过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经受住了考验。联合国在国际

社会和人类生活的几乎所有领域都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对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中间有过曲折、错误和失败,存在着诸多需要改革的问题。联合国迄今对宪章作了三次修正,但重大问题仍然存在,审查宪章、进行改革的呼声持续高涨。

(1)联合国改革问题

由于自1945年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联合国今天面临的任务与创建时有了很大不同。联合国会员国从51个增加到192个,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与60多年前大不一样。因此,联合国改革问题提上议事日程。联合国会员国、联大六委及宪章特委会长期以来讨论的联合国改革问题,涉及面极广。如解决联合国财政危机、扩大联合国大会权限、考虑秘书长的推选程序及其职权、改进和完善经社理事会系统、加强国际法院作用、确定托管理事会去向等。其中大家最关心、议论最多的是如何增强安理会的集体安全体制、扩大安理会的组成及大国否决权问题。应注意,上述几乎所有问题都会涉及到宪章的修正及审查程序,故联合国改革与宪章的修正、审查密切相关。

目前,联合国正着力于持续的改革进程,以增强其适应新变化及提供最高效服务的能力。并力求做到增强透明度、责任性、整体性、高效性与灵活性; 创造倡导完善、乐于创新的环境。加强联合国的主要目的与措施包括了以下三方面。

①向最广大需要的人交付成果(Delivering Results)

如给予处于人道危机的人生命援助,帮助在冲突地区建立并维持和平,帮助政府及其居民发展、战胜贫困等。

②使已有资源最大化(Doing more with what we have)

联合国在这一方面需要做到:a. 提高运作的高效性,如2010年联大通过了“全球领域支持战略”; b. 优化联合国结构,如2010年7月,联合国大会决定建立一个在2011年1月1日开始运作的混合实体,将原4个机构合并为1个一一联合国促进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又称妇女署); c. 建立一个全球的充满活力的员工体系; d. 创新具有最大影响力的方式,如2010年联合国建立了“全球脉冲”,通过新技术向决策者提供对弱势群体具有全球影响的实时数据; e. 其他正在着手中的承诺。

③增强责任性(Strengthening Accountability)

这方面,联合国为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2008年成立了“独立审计咨询委员会”以协助大会履行监督职责; 为加强透明度与整体性,2010年制定关于“来自政府与非政府间荣誉、勋章、优惠、馈赠和报酬的报告、保存与处理”政策等。

(2)安理会改组问题

在机构改革中,安理会改革是核心。经过多年的讨论和酝酿,扩大安理会组成规模己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但安理会应扩大到多大规模,新增理事国中是台包括常任理事国,如果增加常任理事国,新增常任理事国是否拥有否决权,以及改革的进度等,这些都存在重大分歧。

“威胁、挑战与变革”高级小组2004年报告建议,将安理会的席位从目前的15席扩大到24席。具体方案有两个:①除常任理事国外,增设8个任期为4年的“半常任理事国”席位,另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