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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905法学综合B[民法、刑法、诉讼法]之刑事诉讼法学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鉴定意见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主要有:

①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②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③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2. 不起诉

【答案】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制度可以分为三种,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3. 审查起诉

【答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后,依法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以及适用的法律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其内容包括:对移送起诉案件的受理; 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监督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纠正违法情况; 通过审查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等。

4. 延期审理

【答案】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延期审理有以下三种情况:

①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②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③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二、简答题

5. 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

【答案】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国家专门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它们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一定的专门职权。

(2)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国家刑罚权即国家享有的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加以刑事处罚的权力。

(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刑事诉讼,不但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而且诉讼过程也与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密切相关。因此公安司法机关追诉犯罪的活动,应当由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严格加以规范和制约,以防止其滥用权力,侵犯人权。

(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不仅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等国家专门机关,还必须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以外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

6. 简述《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主要内容。

【答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是联合国通过的第一个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综合性国际条约。它确立了一套统一的刑事定罪标准以及预防、侦查和起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机制模式,对协调缔约国的有关立法和司法活动,促进国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有深远的意义。《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行为的刑事定罪; 洗钱行为的刑事定罪以及打击洗钱活动的措施; 腐败行为的刑事定罪以及反腐败的措施; 妨碍司法的刑事定罪; 法人责任; 没收、扣押以及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 对犯罪行为的管辖; 引渡; 被判刑人的移交; 司法协助(狭义); 联合调查和特殊侦查手段的运用; 刑事诉讼的移交; 对证人、犯罪被害人的保护; 执法合作; 培训和技术援助; 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预防,等等。

7. 如何理解和掌握“有逮捕必要”?

【答案】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有逮捕必要”的三种情形: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

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①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③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④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⑤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符合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应当予以逮捕,符合第三种情形可以逮捕。

8.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承认犯罪事实,但拒绝与被害人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和解的行为做出不利评价?

【答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承认犯罪事实,但拒绝与被害人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应作出不利评价。公诉案件的和解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1)自愿原则是指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完全出于自主、自愿,没有受到任何不当干扰。

(2)被害人自愿进行和解是公诉案件和解的前提条件之一,但是,公诉案件和解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除被害人自愿外,还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的自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同样应当是在理解和解的法律性质、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主、自愿做出的理性选择。

(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愿意进行和解,例如在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任何其他人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当然也不能对其作出不利评价。

三、论述题

9.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不仅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保护执法者本身”如何理解这句话?

【答案】这句话是对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积极意义的评价,认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可以起到双重的效果:一方面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执法者的合法权益。因而这句话应当从两个层面进行理解:

(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积极意义

①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有利于确保刑事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应有法律评价,使有罪的人得到应有处罚,使无罪的人免受刑事处罚,防止发生错案和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