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事诉讼法学考研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区别。
【答案】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的一种制度。根据保全的时间不同,财产保全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尚未起诉而实行的财产保全,一般用于情况紧急时; 诉讼中保全是当事人已经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后,才采取的财产保全。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提起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时间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起诉前; 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至判决生效执行前,当事人都可以提出申请。
(3)提起的原因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未来得及起诉,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法院将来作出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4)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如果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如果是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则无需提供担保。
(5)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解除,以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为条件,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6)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诉前保全是要求48小时内;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需要在48小时内解除,而一般情况下,则允许在48小时外。
2. 简述民事诉讼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案】(1)两者的含义
①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②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2)两者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包括:
①参加诉讼的时间不同。共同诉讼人一般都是一开始就参加诉讼或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而第三人是诉讼开始后,以独立的实体权利或案件的处理结果将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资格参加诉讼。
②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共同诉讼人可以以起诉或应诉方式参加诉讼;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起诉方式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以申请或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③诉讼的请求不同。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请求总是与原被告一方的诉讼请求相联系或同种类的;而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与原被告的诉讼请求是不相关或独立的。
④诉讼标的不同。共同诉讼人在共同诉讼中争议的标的可能是同一的,也可能是同一种类的;而第三人参加诉讼,与本案的争议标的必须是同一的。
⑤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共同诉讼人与原被告一方有各自的民事法律关系;而第三人与原被告之间并不是都有各自的民事法律关系。
⑥诉讼的对象不同。共同诉讼人只能对一方提起诉讼;而第三人与原、被告的利益是不同的或者是对立的,他既可向原、被告一方提起诉讼,也可同时向原、被告提起诉讼。
⑦诉讼上的权利义务不同。共同诉讼人(无论必要的或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如不服一审判决均有上诉权,其中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中只要一人上诉,对其他均有效;而第三人中法院判决无需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无上诉权,因为他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不存在利害关系,赋予他上诉权是毫无意义的。
3. 简述诉的特征。
【答案】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诉讼上的请求)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诉的核心特征是,诉是当事人依据实体法上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的诉讼法上的请求、主张或称声明。
民事诉讼中的“诉”具有以下特征:
(1)诉的主体是当事人。没有当事人,诉无从提起。任何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自己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都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
(2)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当事人提起诉的目的是要求人民法院对自己受到侵犯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因而,民事权益争议就成为诉的内容。
(3)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诉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它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行为,而不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实体请求权的行为。
4. 哪些人不得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答案】(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
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5. 试诉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并分别举例说明。
【答案】(1)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证据可以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带证明事实的证据; 反证是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标准是举证人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它与举证人在诉讼中处于原告还是被告的诉讼地位无关。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都可能提出本证。
(2)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可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简介联系,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因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其证明方般强于间接证据,运用它来认定案件事实也较为便捷。问接证据虽然不能单独用来证明案件事实,但也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一方面可以用来补充直接证据的效力,对案件事实起辅助性的证明作用; 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运用多个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证明案件事实。
(3)根据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原始事实的证据,是第一手证据资料; 传来证据是指由原始证据衍生出来的证据,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因而其可靠性和证明力优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中间环节,在复制、转述的过程中可能发生信息衰减或失真,与原始证据相比,其证明力较弱。
6. 简述必要的共同诉讼制度。
【答案】(1)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①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同一,是指共同诉讼人在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即享有共同的权利或承担共同的义务。
②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
a.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基本要求。
b. 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这既是构成必要共同诉讼的主观要件,也是必要共同诉讼的最基本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