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事诉讼法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执行异议
【答案】执行异议是没有参加诉讼或执行程序的案外人,为保护自己利益免受执行侵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标的。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确立执行异议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及时纠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失误。执行异议分为申请和异议两种类型,前者为积极的执行救济方法,后者为消极的执行救济方法。
2. 诉讼和解
【答案】当事人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达成以终结诉讼为目的的协议。诉讼和解是审判程序的补充性、辅助性制度。其特点有:①和解程序的开始和和解协议的达成是仟意的。是否自行和解,以及是否接受和解方案,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志。②诉讼和解是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交流、协商以及决定是否接受和解方案的一个过程。
3. 执行回转
【答案】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是审判监督程序或其他法律文书监督程序的必要的配套制度。
4. 管辖权异议
【答案】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②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
5. 举证责任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作出裁判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此而承担的裁判上的不利后果。对当事人来说,证明责任实质上是败诉的风险,哪一方当事人对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哪一方当事人就负担因事实真伪不明引起的败诉风险。
6. 起诉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者依法由自己支配、管理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从法律性质上讲,起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诉权的具体体现,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均会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与进行。
7. 当事人适格
【答案】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当事人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权能称为诉讼实施权或者诉讼行为权。具有诉讼实施权的原告称为正当原告,具有诉讼实施权的被告称为正当被告。
8. 证据保全
【答案】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从起诉、受理到法院开庭调查证据,需要经过一段时问,为防止出现证据的毁损灭失,需要事先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存。证据保全正是这样一种事先固定和保存证据的制度。证据保全需具备以下条件:①证据与待证事实存在关联性; 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在将来难以取得; ③在开庭前进行。
二、简答题
9. 简述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的范围。
【答案】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以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考虑到实践中存在一些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会给原告行使诉权和法院审理案件带来诸多不便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某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1)《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种例外情形是: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等。
(2)《适用意见》规定的例外情形是:
①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③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④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10.延期审理与诉讼中止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案】(1)两者的含义
①延期审理,是指在开庭日期到来时,或者在开庭审理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致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进行或者无法继续进行,因而必须推延开庭审理期日。
②诉讼中止,即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具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些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时,受诉法院据此裁定暂停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2)两者的区别
①二者的适用场合不同。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 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适用的诉讼场合相对较小。
②二者的适用前提不同。导致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与导致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各不相同。前者主要来源于诉讼以外,后者大多产生于诉讼之中。
③二者适用的法律文书不同。诉讼中止须用裁定书,且应送达当事人; 而延期审理则应用决定书。
④二者的适用效果不同。诉讼中止将造成本案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进行,事实上也无法继续进行; 而延期审理只是对本案开庭审理期日的推移,有关的诉讼活动并不因此而停止,事实上,正是为了进行这些诉讼活动才需要延期开庭审理。
⑤二者恢复诉讼的日期确定不同。由于导致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主要来源于诉讼以外,因此中止诉讼后,何时恢复诉讼,受诉法院往往是无能为力的,只能静候造成诉讼中止的原因的消除; 但是由于导致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大多产生于诉讼之中,所以恢复审理的期日则可以由受诉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加以确定。
⑥是否完全适用诉讼期间的剔除制度不同。中止诉讼至恢复诉讼的期间,不论实际有多长,均应剔除于案件的审结期限; 而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受诉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期间,如果在1个月以内,亦应完全剔除于案件的审结期限; 如果超过1个月,则超过部分仍应计入审结期限,不得予以剔除。
11.简述诉讼保全。
【答案】(1)诉讼保全的含义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决作出前,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依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标的物采取的临时性强制保护措施,或者责令其做出或禁止做出一定行为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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