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事诉讼法学考研冲刺密押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支付令的效力与支付令异议的效力。
【答案】(1)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旨在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若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则发生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支付令的效力体现在:
①支付令具有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清偿债务的效力。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就意味着他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将会发生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②支付令具有同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既不清偿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同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支付令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指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
(2)支付令异议的效力
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在接到支付令的法定期间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表明不服支付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一种诉讼行为。支付令异议的效力体现在:
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有可能及于支付令的全部,也有可能只及于部分。当然,如果债务人对支付令所确定的全部债务有异议,则导致该支付令无效,督促程序终结;如果债务人仅对支付令提出部分异议,则要区别对待:
①债务人对支付令请求中的一部分提出异议,则异议效力及于整项请求。
②债务人对数项请求中的一项请求提出异议,则异议效力仅及于该项请求,其他请求仍然产生确定性效力。
③在必要共同诉讼中,支付令确定的债务人之一提出异议,则其异议效力及于所有债务人;在普通共同诉讼中,支付令确定的债务人之一提出异议,则异议效力仅及于提出异议的债务人。
2. 简述诉权的涵义与特征。
【答案】(1)诉权的涵义
诉权,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诉权是一种要求司法裁判的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程序性权利,是指诉权的存在不是由实体权利所决定的,
而是由根本法直接赋予的,是国家赋予当事人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诉权是一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限,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存在争议时,就可以行使诉权启动公权力来解决私权纠纷,从而得到国家的司法保护。诉权不是一种实体上的权利,诉权的存在与当事人有无实体上的权利没有必然的联系。诉权不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集合和概括,某些诉讼权利与实现诉权有关,是诉权的具体表现。诉权不仅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基本权利,更是一项宪法上的权利。
(2)诉权的特征
①诉权总是就某一个具体的纠纷而言的,“无争议便无诉权”。
②诉权只能在法院行使。
③诉权为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纠纷双方都有诉权”。纠纷双方在诉讼过程中,都平等地享有各种进行诉讼的权利,包括起诉权、反诉权、扩张诉权、抗辩权;同时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平等地享有要求法院作出利己裁判的权利。
④诉权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诉权是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的一种司法救济的权利,这种权利在诉讼开始以前当事人已经享有,在纠纷没有得到司法的最终解决以前是不会丧失的。
⑤诉权以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为依据。从本质上讲,诉权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司法救济的权利,
当事人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处于不正常的状态,请求司法机关(法院)以国家的强制力为支撑,以裁判的方式予以保护、解决和救济的权利就是诉权。因此,诉权就是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争议的司法保护或者司法解决请求权,也可以叫做司法救济权。
3. 简述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
【答案】(1)法院调解原则的概念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合意解决的诉讼活动和方式。
(2)法院调解原则的特征
我国的法院调解具有以下特征:
①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相互协商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②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
③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结案方式。
(3)法院调解原则的内涵
法院调解原则是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在调节过程中都应遵守的原则。“自愿”、“合法”是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①自愿原则,是指调解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当事人真实的意愿。调解的自愿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含义:
a. 程序意义上的自愿。程序上的自愿,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法官提出建议,但是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人民法院不能强制进行。
b. 实体意义上的自愿。实体上的自愿,是指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出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得有任何强迫的成分。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但是该方案也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②合法原则,是指法院的调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调解的过程必须合法,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据此,调解的合法性原则也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a. 程序合法。指为了保障程序公正,调解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范进行,不得因调解而违反程序性规定。
b. 实体合法。指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不应当违反实体法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 简述期日与期间的差别。
【答案】(1)期日与期间的概念
①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等会合一起进行诉讼活动的特定的某一日,如证据交换期日、开庭审理期日等。期日必须根据个案诉讼活动及其进程的实际情况加以确定,通常只能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直接指定,在相关规则明确允许的特定情形下,可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②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或者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时限。
(2)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①期间表现为有开始日和届满日的持续的一段时间; 而期日则仅为特定的某一日。
②期间有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商定期间之分; 期日则只有指定期日和商定期日之别,并无法定期日的存在。
③期间是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或者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 期日则是他们会合在一起进行诉讼活动的特定的某一日。
④期间开始后,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并非必须立即实施或者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只要是在该项期间内所实施或者完成的诉讼行为,均为有效的诉讼行为; 而期日到来后,上述主体必须会合在一起着手实施或者完成某种诉讼活动。
5. 简述执行担保。
【答案】(1)执行担保的含义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的制度。
(2)执行担保的适用条件
①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②有确定的、足额的财产担保或具备担保能力的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