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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828行政管理学与社会学之公共行政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主体

【答案】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对与行政主体含义的理解有狭义、较狭义、广义之分,具体内容是:

①狭义的理解认为,行政主体就是狭义的政府,亦即国家行政机关。

②较狭义的理解认为,除国家行政机关之外,立法和司法机关或者其中的某些机构都可作为行政主体,原因在于立法和司法机关当中都有执行性的行政事务存在,也就是说,行政主体应该是广义的政府。

③广义的理解认为,行政权力普遍存在于各种公共组织当中,因而行政主体也就等于是公共管理主体。依据此说法,不仅政府,就连非政府组织、政党和各种社会团体也都可以成为行政权力的主体。

2. 双方行为

【答案】双方行为,又称行政契约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合同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是:

①必须有一方以上当事人,当事人一方为行政行为主体。另一方则既可是单一民事主体,也可是多个民事主体;

②各方当事人均作出各自独立的意思表示;

③各方意思表示相一致或相对应。相对方的最后同意是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

3. 羁束行为

【答案】羁束行为是指在行政法律规范已经规定得非常具体的情况下,行政行为主体只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所实施的没有仃何变通余地的行为。羁束行政行为的作出是以羁束裁量权为前提。羁束裁量权的行使,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行政主体在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或较少有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如对交通违章处罚必须开具书面罚单。

4. 电子政务

【答案】电子政务是指政府综合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有效地实现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及内部管理的各种行政技术的总称。电子政务旨在提供效率、增强政府的透明度、改善财政约束、改进公共政策的质量和决策的科学性,建立良好的政府之间、政府与社会、社区以及政府与公民之

间的关系,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赢得广泛的社会参与度。电子政务对现代政府的行政技术的影响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①电子政务极大地改善了现有行政方法的信息基础和信息通讯手段。

②创立全新的行政方法和行政措施,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5. 培训

【答案】培训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分级分类开展的各种教育和训练活动。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国家公务员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

6. 公共行政行动理论

【答案】公共行政行动理论是以现象学、符号互动论、释义社会学、批判理论为理论基础,批判公共行政的传统理性模式并强调公共行政人员的主体性的理论范式。该理论以美国学者米切尔·哈蒙为代表,以哈蒙的《公共行政的行动理论》和哈蒙与理查德·梅尔合著的《公共行政的组织理论》等著作为主要的学术标志。行动理论假定人性是积极的,并具有明确的社会性。因此,应当通过启发人性加强组织内的沟通、理解,促成相互支持,实现组织的协调发展。行动理论还主张加强个体成员之间、个体成员与组织之间直接的接触,通过面对面主观意愿的表达,实现有效的互动,进而达成共识,借此实现公平与正义。

7. 行政责任

【答案】行政责任是指政府及其构成主体行政官员(公务员)因其公权地位和公职身份而对授权者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责仟。可以从应为行政责任与不应为行政责任; 广义行政责任与狄义行政责任; 政治责任与行政责任; 国家责任与个人责任:国家责任与行政责任等方面来理解行政责任的属性。

8. 行政伦理失范

【答案】行政伦理失范是指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行政主体置行政伦理的规范和原则于不顾,损害公共利益,假公权以济私利,导致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现象。从本质上讲,行政伦理失范是行政权力的一种异化现象。行政伦理失范的实质在于行政权力主体放弃或违背行政权力的公共性,进行非公共的活动,实现非公共的利益。造成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在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公私角色冲突; 行政组织集体行动与个人选择的冲突; 公共机构的代表性和自主性之间的冲突:公共管理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冲突。克服行政伦理失范的出路在与建立有效协调利益关系的管理机制。

二、简述题

9. 建立行政赔偿责任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案】行政赔偿是指除有法律明文豁免或审判豁免外,国家对发生损害性行政行为后果要承担其赔偿责任的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责任制度有如下意义:

(1)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责任制度,是强化国家对人民的责任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和巩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最高法律地位,确保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和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

(2)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责任制度,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和现实的保障,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府真正对人民负责,有助于加强政府的公信力,从而赢得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

(3)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责任制度,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有利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促进行政管理法制化、科学化; 确保政府管理体制的转变,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管理职能。

(4)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责任制度,加快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有利于加强制度防范和管理监督机制,防止违法行政,避免滥用职权,消除失职、读职,克服官僚主义,搞好廉政建设,防止和反对腐败,树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守法、公正、廉洁的形象。

(5)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责任制度,国家责任增强,行政机关及行政工作人员责任减轻,有利于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摆脱沉重的政治负担和经济负担,充分调动和发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10.法制行政的基本原则。

【答案】法制行政的实质,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受到由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权力主体的监督,而约束和监督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是有一定规范性的。这就产生了关于法制行政的基本法则问题,这些基本法则实际是关于行使行政权力应当遵循的一般准则,表现的是行政权力的某些界线或行政与法律的关系。法制行政的基本法则包括:

(1)行政行为必须适合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指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既定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①在既定法律或法规有效期间,即其未被停止或废止之前,行政行为须适合其规定;

②一切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等都不发生效力;

③下级行政机关不得抵触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或命令;

④除特别法明确规定例外,行政须自动适应法律或法规规定。

(2)行政命令不得代替律规定的原则。指山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诸事项,不得以行政命令代替之,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变更或修改,由制定单位按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命令不能代替。

(3)行政裁量适合法规和适当的原则。指在法律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方面,行政裁量也必须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精神,符合其通则,并不得与其他法规规定相抵触。同时,行政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