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822社会保障理论之社会保障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
【答案】中国政府于2000年9月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各基金。它肩负着化解社会保障制度转型中出现的历史债务和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高峰的重要职责,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保持良胜运行的重要保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政府直接筹集、管理。它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是在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救助基金出现财务危机时,充当着补充、调剂基金的作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单位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 选择性福利
【答案】选择性福利是指通过社会福利机构将社会福利资源分配给那些真正需要福利服务的低收入者,其服务对象是有选择的而非全民的,选择的方法一般是通过“家计调查”,由需要社会福利服务的个人或者家庭,先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查合格后,才能够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服务,入家庭补助、住房福利都属于这种模式。
3.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答案】社会统筹模式是指通过养老保险筹资渠道筹集到的养老保险基金全部进入社会统筹,由相关部门根据当年或一个周期内的社会需要统筹规划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问题。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高度社会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和风险共担的功能,将“大数法则”利用到极致。但该模式通常只考虑短期内基金的平衡,一般没有或只要很少的节余,因此,采用该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在人口结构稳定的情况下才得以维持,当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如出现人口老龄化危机时,就难以为继。在具体制度安排中,这种模式总是和现收现付的财务模式联系在一起的。
4. 行政法规
【答案】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规定”和“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
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5.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答案】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对经济学家而言,这个词汇通常用于无效率状况特别重大时,或非市场机构较有效率且创造财富的能力较私人选择为佳时。另一方面,市场失灵也通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市场失灵的原因有:公共产品、垄断、外部影响、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的表现有: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垄断、外部负效应、寻租等。
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政府失灵的表现有:政府公共决策失误,政府工作低效率,政府寻租以及政府部门的扩张。
6. 缴费确定制度
【答案】缴费确定模式是指结合未来的养老负担、基金的保值增值、通货膨胀率、企业的合理负担、现行劳动力市场和工资水平等因素,经过预测,确定一个相当长时期内比较稳定的缴费比例或标准,再根据这个缴费标准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完全或部分地存入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在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后,以其个人账户中的金额作为养老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的一部分,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以收定支”。缴费确定模式维持的是长期内的纵向平衡,这种模式通常和完全积累或部分积累模式联系在一起的。
7. 社会保险制度
【答案】社会保险制度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不低于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
二、简答题
8. 社会保险基金有哪些特点?
【答案】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有:
(1)强制性
社会保障基金是依法强制筹集的,并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管理和使用。
(2)储备性
社会保障基金一般分为积累型基金和现收现付型基金。积累型基金是为了应付那些发生概率很高的风险,如老年风险,为了应付人口老龄化,需要事前有所积累; 现收现付型多采取“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政策,因此现收现付型基金并非完全没有积累,也要有少量积累作为资金储备。
(3)互济性
社会保障基金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是社会成员之间互济性的反映。
9. 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案】(1)公平原则
①根据公平原则,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必须打破各种身份限制,公平地对待每个国民并确保其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以此达到缩小贫富差距、促进整个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目标。
②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物质财富尚未达到十分丰富的阶段时,公平原则亦只能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尽管公平原则的落实需要循序渐进,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即是这一原则日益得到落实的过程。
(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①社会保障是国家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因此,社会保障的发展亦必须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既不能单纯强调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单纯强调与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而是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发展需要与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否则,便会顾此失彼,使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陷入被动。
②社会保障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变化,社会发展客观上决定着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如果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满足这种需求,国家或社会便会因风险的发生而形成社会问题与社会危机。
③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无一例外地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撑。经济发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它事实上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
(3)责任分担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有必要确立责任分担原则。因为政府包办或者企业与个人承担过重的责任,都会损害这一制度的健康发展,并无助于解决那些需要通过社会保障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只有确立责任分担原则并按照这一原则来让政府、企业、个人乃至社会等合理分担社会保障责仟,这一制度才可能获得持续发展并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4)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
①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原则是1942年贝弗里奇起草的《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政策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国家在确立社会保障制度时,其对象、范围不能局限于贫困阶层,而应当使全体国民均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与福利。
②选择性原则:是一些强调效率优先的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遵循的一项原则。其含义在于根据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受保障者的经济收入状况及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区别地安排社会保障的项目、对象范围、筹资方式和待遇水平等。
③普遍性原则和选择性原则的关系:在肯定普遍性原则并尽可能地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公正性的同时,不能将选择性原则与普遍性原则对立起来,而是应当承认发展中国家按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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