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851法学专业理论之《经济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目录
201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851法学专业理论之《经济法》内部密押卷及答案(一).... 2
201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851法学专业理论之《经济法》内部密押卷及答案(二).. 11
201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851法学专业理论之《经济法》内部密押卷及答案(三).. 20
201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851法学专业理论之《经济法》内部密押卷及答案(四).. 26
201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851法学专业理论之《经济法》内部密押卷及答案(五).. 34
一、简答题
1. 简述进出口货物许可制度。
【答案】(1)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出口,必须从对外贸易主管机关领取进出口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一律小准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一种职能行为。
(2)进口货物许可制度
我国实行统一的货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其适用范围是有数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进口货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是全国进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规章制度,发布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分级发证目录,设计、印制有关进口许可证书和印章,监督、检查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3)出口货物许可制度
我国货物出口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有数量限制或其他限制的出口货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是全国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出口许可证管理条例、规章制度,发布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监督、检查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2. 简述经济法理念的内容。
【答案】(1)经济法理念的概念
经济法的理念,是指人们对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是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灵魂暨最高原理,经济法学从总论到分则、经济法的各项具体制度都应能体现经济法的理念。
(2)经济法理念的内容
经济法妇理念是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其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 ①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客观存在的。
a. 社会整体利益与社会个体利益固然紧密相关. 但又确实不同于社会个体利益,也不是社会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
b. 社会经济利益也不同于国家政治利益,不能将国家政治利益等同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或将前者凌驾于后者之上。
②依赖传统大陆法架构及其民商法、行政法无法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a. 民商法是在维护个体合法权益、维护微观经济秩序的基础上追求公平正义,只能顾及形式的公平正义、“机会”的均等,而不必也无法考虑结果如何、是否达到整体的、实质的公平正义。
b. 现代行政法理念的核心是在公共行政无所不在的情况下防止人民、社会受到国家侵害,遏阻其滥权,以实现公平正义。然而,仅以这样的理念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是不够的、片面的、消极被动的,不足以对社会经济发展予以有效平衡协调、充分及时地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实现民富国强和民族的伟大复兴。
③中国经济法天然要以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己任。
a. 经济法从产生时起,就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为其使命。
b.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的目的和本质是为了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公有财产的投资经营、管理监督则因其“行政+经济’,、“政府+商事”的特性而天然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
3. 简述我国法律对森林采伐的规定。
【答案】我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森林实行采伐许可证制度,并对森林采伐的限额和森林采伐方式做了规定。
(1)森林年采伐限额,指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为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所确定的最高年采伐数额。在法律上确定森林年采伐限额制度,是以法律方法强制林业生产遵循森林资源发展的客观规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方法。
(2)采伐许可证制度,指采伐林木者必须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才能进行林木采伐的制度。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农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3)森林采伐方式。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等方式。依照森林的生长规律、经营原理或利用目的,法律规定一定林种的采伐必须采用的方式,为森林采伐的法定方式。虽享有采伐权或取得采伐许可证,但未以法定方式采伐林木的,仍为违法的采伐行为。《森林法》第31条规定了不同林种的森林采伐的法定方式。
4. 谈谈你对经济法的地位与功能的认识。
【答案】(1)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①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随着人们认识的逐渐深入,我国学者认为经济法不仅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而且所调整的主要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在明确界定了调整对象的情况下,按照传统的部门法理论,经济法当然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当然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并且是整个法律系统中日益重要的一个子系统。
②从法域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以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这种经济关系
属于公法所调整的服从关系的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调整的平等关系的范围。经济法规范是公法规范而不是私法规范,经济法属于公法的范围而不属于私法的范围,它也不是什么第三法域或第三法域的组成部分。
③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相邻关系,是指经济法与其相邻近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它所揭示的是经济法的外部关系。从总体上说,经济法作为公法中的一类规范的总称,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传统的公法规范在某些原理上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同时,经济法与私法规范也存在着一定的互补性,经济法的有效调整,在很大程度上要以私法调整所形成的私法秩序为前提和基础。
(2)经济法的功能
经济法的功能反映了其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价值,其内容在于保障和规范国家对市场的介入。这种规范和确认起到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作用。
①经济法保障国家介入市场的权力
经济法是确认国家具有干预经济的权力的部门法。经济法保障国家权力干预经济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a. 国家对市场的介入以经济法律制度为合法依据
国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没有法律的规定国家不能干预经济,换言之,经济法律规范确定犷政府可以介入经济的尺度,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只有以经济法规定为依据才能有效成立。
b. 国家以非平等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
国家的非平等身份具体表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管理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具有强制力的经济管理权力是国家实现其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能所必需的,国家只有成为管理者而不是平等的交易主体才能发挥干预经济的作用。
②经济法规范国家介入市场的行为
经济法不仅赋予国家干预经济的权力,更重要的是要规范国家的干预行为。具体而言经济法从调节的手段和范围两个方面对国家介入市场的行为给予规范。
a. 国家以管理、调控的方式介入市场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国家曾经以直接参与经济建设的方式介入经济运行。经济法中所讲的国家管理经济与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手段不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国家干预经济应当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经济法作为调整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强调政府对经济的适度干预,规范国家管理调控市场的方式。
b. 经济法限制国家介入市场的程度
经济法的本质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法不仅保障国家干预经济的权力还规范制约国家介入经济的范围,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禁止限制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的地位,即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它主要指经济法是否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它的重要性及其与宪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在我国,经济法学界相当一致的认为,经济法是一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