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大学法学院847经济法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试述我国价格法的作用。
【答案】价格法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加强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作用,稳定市场物价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1)价格法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价格改革的深化使得我国价格决策主体多元化,目前大多价格均由企业自主制定,这就需要统一的规则来对各市场卞体的价格行为予以规范,为此,价格法明确规定了各价格主体的权利义务,并禁止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使价格形成方式更加合理。
(2)规范公平竞争环境,优化价格形成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在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使价格能灵活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的稀缺度从而更好地配置资源,需要塑造一个能使价格合理平稳运行的市场环境。价格法规范了价格形成的原则、方式和程序,禁止了不正当价格行为,为确保价格作用的发挥提供了良险的环境。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当权益,协调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市场经济呼吁以法律手段维护市场主体正当权益,唯此,企业才能建立起一个有活力的经营机制。同时,价格问题牵涉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价格法通过限制或禁止非法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当权益,协调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4)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市场机制以利益机制刺激活力,有极大灵活性,但同时具有自发、盲目、滞后及整体运行不稳定的一面。为此应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总供给和总需求基本平衡,避免经济过热及通货膨胀。价格法规范了政府的价格行为,明确宏观调控的模式及手段,为主要用经济手段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保证其健康、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2. 简述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职工债权的清偿顷序及其原因。
【答案】(1)对于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新破产法采取了“新老划断”的办法. 规定在新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在新破产法公布后,将优先清偿担保债权,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
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下的补偿金;
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③普通破产债权。
(2)中国破产法在清偿顺位上“新老划断”这一独创性规定,与中国目前社会转型的国情密切相关,主要是考虑以下四方面的因素:
①对破产法公布前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费用,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些特殊措施较为彻底地解决是必要的。由于这部分历史欠账已是一个定量,其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受偿可能带来的风险基本上是可预期、可控制的。对破产法公布后新形成的拖欠问题,不宜在破产法中规定这部分拖欠也在有担保的债权前优先受偿。
②破产法与担保法的关系,国际上大多数的破产法都对担保债权有绝对优先的保护。而按照我们国家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抵押资产并不纳入到破产清偿顺位当中,而是独立于破产财产之外的资产,物权法也确认了此点。
③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安排必须具有处理中国特色问题的智慧。中国职工债权的问题是在其他国家没有碰到过的,它的规模和数量都是比较大的。对于复杂的职工债权问题的处理,既要考虑中国的现实情况,又要把它纳入到市场经济法律的整体框架来考虑。要抓紧建立与此条文配套的破产保障基金,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
④金融机构与债权人风险的考虑。一旦担保债权的优先级下滑,则会导致金融风险和银行坏账增加。如果担保债权不能依法保护与实现,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将是一个巨大的打击,金融机构与担保债权人自身也有可能破产,那涉及的受损人群会更大。
3. 简述税法构成的实体法要素。
【答案】税法构成的实体法要素包括以下内容:
(1)税法主体
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2)征税客体
征税客体,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3)税目与计税依据
税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它是征税对象在质的方面的具体化,反映了征税的广度。
计税依据,又称计税标准、计税基数,简称税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4)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 它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极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5)税收特别措施
税收特别措施,包括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前者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目标,并与一定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相关; 后者是以加重纳税人的税负为目标而采行的措施。
4. 我国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内容。
【答案】处分原则又称为处分权原则,是指当事人是否起诉或终结诉讼,何时或何种内容、范围(法院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事项不能裁判),对何人起诉,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国家不能干预。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处于被动消极的地位。
处分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只能因当事人行使起诉权而开始,因当事人自主的撤诉行为而结束。没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开始民事诉讼程序。在当事人撤回起诉或撤回上诉时,诉讼即告结束。“不告不理”原则就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项法院不能对其作出裁判,即由当事人决定审判对象。从动态的角度看,当事人在一审起诉时,没有提出的请求事项,人民法院不能判决,已经撤回的请求人民法院也不能判决。在二审上诉时上诉人没有上诉的事项,二审法院不能裁判,己经撤回的上诉请求,人民法院也不能裁判。
(3)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变更、撤回和追加诉讼请求。
(4)原告可以放弃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双力一可以在诉讼中就民事争议的解决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
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可分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当事人主动地行使某种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为积极处分; 当事人不行使某种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为消极处分。处分原则的重点在于对当事人诉讼权利自由支配的肯定和保障。在诉讼中,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总是通过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来实现的。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权利的处分就可以通过放弃诉讼请求权来实现,或者通过和解或调解等诉讼权利的积极处分实现权利的全部放弃或部分放弃。
5. 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答案】(1)土地管理法概述
①土地管理法,是指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我国的土地立法。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有:土地权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等。
(2)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①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的制度。
②耕地保护制度
a. 耕地占用补偿制度,指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后,应补偿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
b.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占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