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851法学专业理论之《经济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哪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答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限制竟争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禁止以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
①垄断高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远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利润率确定其销售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
②垄断低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远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利润率确定其购买价格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表现不同,实质一样,都是以牟取超额利润为直接目的。构成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其交易价格对应的利润率远高于平均利润率。
(2)掠夺性定价
掠夺性定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直接目的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构成掠夺性定价行为,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②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成本价;
③采用低于成本价的直接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
④没有正当理由。
(3)拒绝交易
拒绝交易,是指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
(4)独家交易
独家交易,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包括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以及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其竞争对手进行交易。
(5)搭售
搭售,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销售其市场份额高的商品和服务时,搭配销售其市场份额低的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6)差别待遇
差别待遇,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
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的行为。认定差别待遇,不仅要看行为主体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还要看被给予差别待遇的交易相对人的条件是否相同,还要看该行为是否以排除或限制
竞争为目的,且客观上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后果或者相应的可能性。
2. 什么是预算管理职权?
【答案】预算管理职权,是指各级预算主体在预算活动中享有的权力和职责。预算管理职权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的职权、财政部门的职权和其他部门、单位的职权。
(1)权力机关的职权。各级人大对预算享有审查权、批准权和变更、撤销权。
(2)行政机关的职权。政府对预算享有编制权、报告权、执行权、决定权、监督权和变更撤销权。
(3)财政部门的职权。财政部门担负各级预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对于本级预算享有编制权、执行权、提出方案权和报告权。
(4)其他部门、单位的职权。其他各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3. 如何进行税务检查?
【答案】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征人履行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1)税务检查的要求
①税务机关派员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负责保密。
②纳税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据实报告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并为查验盘点实物提供方便,不得隐瞒、阻挠、刁难。
(2)税务检查的意义
①通过税务检查,可以了解税法实施情况。
②发现违反税法和财务会计法规的问题。
③有利于严肃税收法纪,纠正错漏,
④有利于端正纳税人的行为。
4. 什么是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其意义何在?
【答案】(1)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的概念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的组织和职能独立于政府,履行职能不受政府非法干预的特征。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在于政府事实上尊重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决策时不受其他政策、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等和个别领导人的干扰乃至控制。
(2)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的意义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前提。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币值稳定对央行来说居于首要位置,币值稳定目标在短期内与经济增长、就业和其他社会政策、国际收支等目标往往是矛盾、冲突的,执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需要对政府和其他各种利益主体保持中立立场和独立性,方能有效地去追求既定的货币政策目标,其决策和行为不能受政府任意左右。
5. 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如何?
【答案】(1)期货公司就是期货商,通常是期货经纪商,即接受投资者委托从事期货经纪服务的法人。期货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2)期货公司在期货市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期货买卖,客户与第三人不直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期货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其从事期货经纪服务应当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投资者利益。
(3)期货公司在注销期货业务许可证前,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投资者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4)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在注销经营许可证前,应当终止经营活动,妥善处理投资者资产。期货公司解散、破产的,应当先行妥善处理投资者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
二、论述题
6.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性质与财产责任是什么?
【答案】(1)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性质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的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惟一合法所有者。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实质上是投资者的个人财产。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责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7. 反垄断法中“没有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销售”,应当如何理解?
【答案】反垄断法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的规制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反垄断法禁止部分而不是全部的市场主体从事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不是所有市场主体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都是反垄断法禁止的。反垄断法在对垄断行为或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整时,有时会造成一种错误的印象,那就是某种行为一旦成为反垄断法规范的行为,那任何主体从事这种行为都是绝对不允许的。但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出发,反垄断法只禁止特定的市场主体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损害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并且这种禁止还有例外的规定。反垄断法的目的是要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如果某市场主体的行为对竞争的影响很小,反垄断法就没有对其进行规范的必要。而什么样的市场主体在造成何种后果的情况下所从事的何种行为需要法律进行规范则是反垄断法要研究的重点。竞争法是否禁止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关键要看该行为的目的和对竞争的影响。
①反垄断法不关注不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从事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因为不具有经济优势的市场主体本身没有能力影响和控制市场,即使其从事了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也会因为市场主体本身力量的弱小而无法对市场竞争构成限制和影响。因此,一般的市场主体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就是市场主体的经营决策行为,行为造成的所有后果尤其是与企业营利最大化目标背道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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