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社会组织[1]出现“井喷”现象。据统计,截止2009年,社会组织已由1988年的4446个猛增到2009年的43.1万个。列入其中的慈善组织的迅速发展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特别是发轫于2004年的现代民间慈善基金会的迅速发展吸引了学界和政府的广泛重视。截止2011年,非公募基金会已达到了1283家,已经超过了80年代就起色的“官办”基金会的数量。慈善组织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发展中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同时,政府也非常重视慈善事业的发展。出台和颁布了相关法律和政策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如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纲要》明确了此后五年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在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突显。”
我国慈善事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其中最值的重视的就是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问题。由于我国慈善组织发展早期受到政府的绝对控制,导致了沿用至今的双重管理体制,大大损害了慈善组织的独立性、民间性和志愿性原则,不利于慈善组织的发展和壮大。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改革的深入、公民参与意识的增强,民间的慈善事业的飞速发展,审视旧有支配型的慈善组织管理体制,重构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已经迫在眉睫。这也是本文探讨适合我国政府与慈善组织发展的关系的意义之所在。
本文以政府和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为核心,以治理理论、公民社会理论为依据追溯其历史、剖析现状、指出问题。首先,文章介绍了研究的理论依据、界定了相关概念,进而分析了政府与慈善组织关系的历史。建国前,由于我国构建了党国一体的全能型政府,“人人靠政府”是那个时代的最大特点。而政府通过取缔、停办和改组的方式替代了慈善组织,可以说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慈善在那个时间段已经沉寂了,由于意识形态上对慈善冠之以“统治阶级麻痹人民的装饰品”,慈善这一说法也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脑海。建国后,我国的慈善组织与政府关系经历了绝对依赖、相对自主,到现在的“政府支配”模式,这一模式的核心就是政府对慈善组织的权力支配。在此基础上,本文运用路径依赖原理分析了我国政府与慈善组织关系现状形成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指出政府对慈善组织过渡干预,影响慈善组织的自主性等问题。接着,文章分析了英、美两国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模式,总结了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方面。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善我国政府与慈善组织关系的建议,即:从“权力支配”向“政府支持合作”型的转变,并从分别从政府和慈善组织两方面给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建议。
[1] 这一提法出现在官方文件中是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在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中得到进一步确认,替代之前广泛使用的“民间组织”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