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教学质量管理
【答案】教学质量管理是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安排教学活动,并对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和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学校教学管理的中心任务在于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工作能否实现教育目标,主要是通过教学活动来实现。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水平。教学质量的管理就是通过各种管理活动,使教学效果达到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规定的要求,从而保证实现教育目的和培养人才的规格。教学质量管理,既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也是整个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搞好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2. 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答案】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从宏观角度讲,是指整个社会全部教育活动的投入产出状况,或国家为教育部门所投入的资源的利用效率; 从微观角度讲,是指一定部门,一定地区或学校教育活动中的投入产出状况,特别是学校教育过程中的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制约,用于发展教育资源十分有限,所以,一方面要广辟教育投资来源,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又要合理利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教育浪费。
3. 教育行政机关
【答案】教育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专门从事教育行政管理的国家机关。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中央一级的教育行政机关现为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中,省一级为各地教育厅(局或教育委员会),地县两级为教育局(教育委员会)。无论哪一级教育行政机关,都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充分、及时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管理其权限范围内的教育事业。
二、简答题
4. 简述劳动简化比计算方法的一般计算步骤。
【答案】劳动简化比(简化系数)计算方法是按照一定的数量关系,将复杂劳动量简化为简单劳动量,计算出简化后的劳动总量中有多少是由教育因素而增加的劳动量,进而求出增加的劳动量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的方法。劳动简化比计算方法的一般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计算的基期和报告期,并统计这两个年份的国民收入和劳动力人数数值。
(2)确定使用劳动简化比的尺度或媒介,计算出劳动简化比的具体数值。确定劳动简化比的尺度和媒介主要有:
①以劳动者工资为媒介;
②以劳动者受教育年限(程度)为尺度;
③以劳动者受教育的学习费用为标准;
④以劳动者教育程度所创造的劳动生产率为尺度。
(3)计算基期和报告期平均简化比并列表统计详细数值。其计算公式为:
(4)计算因教育因素增加的劳动量。计算公式为:
(5)计算教育对国民收入或经济增长的贡献。
绝对值公式:
5. 简述教育经费管理的基本制度。
【答案】教育经费管理有以下基本制度:
(1)教育预算制度
教育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各级各类教育预算资金的来源、分配、使用、收支规模等,都是通过编制教育财政预算来实现的。
(2)教育税收制度
教育税收是指国家各级教育财政机构或税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令和政策,强行将一部分国民收入以赋税形式征集起来,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3)教育会计制度
教育会计属于事业会计,本质上是预算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单位对教育系统各机构的经济活动过程所进行的综合、连续、系统的反映和监督,并以此为基础,对教育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科学分析、检查、预测和控制的一种综合性经济管理活动。
(4)教育决算制度
教育决算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的、用以反映教育预算执行结果的年度会计报告。它是教育预算的继续和延伸,是上一年度的年终结账,也是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
(5)教育审计制度
教育审计是国家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教育系统或教育机构的全部的或部分的经济活动事项进行严格、周密、认真地监督检查,以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一种综合性职能管理活动。
6. 简述教育法规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答案】教育法规的地位主要是指教育法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教育法与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有明显而密切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教育法规与宪法的关系
从教育法规与宪法的关系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是制定和规划教育法规体系的法律依据。因此,可以说宪法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原则,教育法规是宪法中对教育
各方面所作原则规定的具体化,是实现宪法中所确立的教育权利和义务的保障。
(2)教育法规与行政法规的关系
从教育法规与行政法规的关系看,教育法规中有相当一部分与行政法规交叉的教育行政法规。因为管理教育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制定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家中央行政机关进行宏观管理的方式之一。而且教育行政作为国家行政的一部分,必然要具备国家行政的一般特点。由此教育行政法规的内容、表现形式及其制定与实施等方面也会具有国家行政法规的一般特点,并要受到国家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指导。
(3)教育法规与国家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从教育法规与国家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看,教育法规与其他部门法的实施往往具有相互依存和支持的特点。具体而言,一方面,在其他部门法规中,有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需要以教育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规定施行细则,以便其在教育领域实施; 另一方面,教育法规的实施也需要其他法律部门的支持。教育法规的法律强制力,需要援用行政法、民法或刑法中某些追究法律责任的制裁手段。
总之,教育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缺少教育这个部门的法律,即是不完善的法律。
7. 学校公共关系的对象包括哪些群体?
【答案】学校公共关系的对象可分为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
(1)学校内部公众关系管理
内部公众关系的管理也可以称作雇员管理或员工管理。目前我国中小学内部公众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学校行政管理者与教师
a. 沟通内容。包括:学校目标和使命、学校在竞争中的排序和位置、教学改革情况、先进人物及其贡献、教职员工新闻、教职员工生活和福利情况等。
b. 沟通形式。主要有会议沟通、员工发展方案、合理化建议制度、内部出版物、公告、信件等形式。
②学校与学生的下式沟通
学校与学生之间良好关系的建立和相互关系的改善,意味着学校必须改造目前的单向信息传播方式,完善与学生的双向沟通机制。其双向沟通的主要形式包括学生会、学生意见调查、学生大会、学生出版物等。
③教师与学生的沟通
a. 语言的使用技巧。包括:叙述时使用人称代词; 正确使用提问方式; 改变语言的表达方式,少用疑问句,正确使用陈述句和祈使句。
b. 非语言的沟通技巧。包括肢体语言、空间语言和类语言的使用技巧等。
(2)学校外部公众关系管理
学校外部公众主要是指关乎学校生存发展的那些目标公众,包括学生家长、社区、特殊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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