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师范大学宪法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程序性规范
【答案】程序性规范是指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阶段、步骤等的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中对有关行为的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二是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本身对程序不做具体规定,而通过法律保留形式规定具体程序。
2.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案】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具体表现是:①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②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③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主要指残疾人的物质帮助权。
3. 宪法实施评价
【答案】宪法实施评价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和公民个人以宪法规范、立宪价值取向及社会发展需要等为标准,对宪法实施行为和实施结果所作的价值评判。它反映了评价主体对宪法及其实施的态度和倾向。宪法实施评价包括实施行为评价和实施结果评价。
4. 宪法实施
【答案】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反映着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实际运行状态,是宪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形式。宪法实施主要由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两部分构成。宪法实施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宪法实施的广泛性; ②宪法实施的综合性; ③宪法实施的原则性; ④宪法实施的多层级性; ⑤宪法实施的持续性; ⑥宪法实施的保障性; ⑦宪法实施方式的具体多样性。
5.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
【答案】(1)政体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即国家权力在同一层次上的划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
(3)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在于:
①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
②政体只是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③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是对政体的具体化。
6. 宪法解释的原旨主义与目的主义。
【答案】(1)原旨主义又称原旨解释方法,是指根据在宪法制定或修改过程中所采纳的宪法文本欲实现的目的(制宪者的意图)为基础,对宪法含义进行的解释;
(2)目的主义又称目的解释,是指对宪法上空白或有漏洞的部分,依照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意图,参照全部法条的基本原则,相关领域中的基本原则或先例而进行的类推解释。
二、简答题
7. 宪法规范具有哪些特点? 它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案】(1)宪法规范的含义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其组成如下:
①宪法制定规范。指有关宪法制定权与制定方法、程序的规定,是宪法规范产生的法理基础。 ②宪法核。又称“宪法的宪法”,指一种根本规范,它提供实定法客观合理性的依据,表明实定法创始的出发点。
③宪法修改规范。指有关宪法修改主体、修改程序方面的规范,它也把可以修改的宪法内容作为其调整对象。
④宪法律。宪法律是一种相对意义的宪法,可以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
(2)宪法规范的特点
①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宪法规范的政治性是宪法赖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政治性并不排斥其规范性。
②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
宪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 ③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④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价值并重。稳定性价值不能制约适应性价值,同理,适应性价值也不能损害稳定}h}价值,要注意二者的平衡。
⑤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宪法制裁包括积极制裁、消极制裁。在现代宪政运行中,宪法发挥其制裁功能主要是通过具体司法实践活动。司法审查制度的运用虽然是宪法制裁功能基本的表现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形式。 ⑥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宪法只能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提供指导原则。
⑦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与概括性
第一,宪法规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性; 第二,宪法规范是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的高度概括
(3)与其他宪法规范的相同点
宪法首先是法,因而其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也有很多相同点,主要体现在:
①二者都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都具有国家意志性。
②二者都具有法律的效力,即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
③二者都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④二者的作用都在于提供行为的指引作用。
(4)与其他宪法规范的不同点
宪法作为一种的特殊的法律规范,其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亦有明显的不同之处。
①宪法规范调整的内容主要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也是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其他法律规范还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②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政治性、历史性和概括性等特点,其他法律规范则不具有这种特点。 ③宪法规范具有特殊的制裁性,它的制裁性并不体现为民事、行政和刑事意义上的法律责任,而是体现为一种特殊的制裁方式。
④宪法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法律规范。
⑤宪法规范往往不能直接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依据,而其他法律规范则是法官审理案件的主要渊源。
8. 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案】(1)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方式
①绝对保障方式,即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其他规范不能任意加以限制或规定例外的情形; ②相对保障方式,即允许其他法规范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直接加以有效的限制或客观上存在这种可能的方式。
(2)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①物质保障。
②政治保障。国家政权的归属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③法律保障。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证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9. 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答案】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具体表现为:
(1)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①商品化的程度较高,所有的劳动产品,甚至劳动力都能成为商品进入市场,进行平等自由地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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