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海事大学550法律硕士基础综合之宪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权利行为
【答案】宪法权利行为是指公民等宪法关系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的作为或不作为。在政治关系层面,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主要包括参政行为和政治抵制行为。前者是公民对参政权,如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权利的行使,其目的在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对政治关系运行产生积极影响; 后者是公民对宪法规定的抵抗权,如罢工、游行、示威等权利的行使,其目的在于抵抗国家权力对个人利益的侵害。
2. 分权制衡
【答案】分权制衡,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儿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是指国家权力分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或部门执掌,没有一个部门服从或支配其他任何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可以行使宪法赋予其他部门的权力。制衡即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力之间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权力都不能独占优势。权力分立并不是说分掌权力的各部门应该完全互不相干,而是互有牵制。事实上,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应该通过给它规定的限度在实际上加以限制,以保证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分权与制衡作为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和最重要的运行机制,普遍存在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
3. 附带性审查
【答案】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特定的诉案是附带审查的前提,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附带审查的对象。附带审查是美国、日本等一些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唯一方式。
4. 比例代表制
【答案】比例代表制是指依一定的计票方法,使各政党依其所得票数,按比例选出代表的制度。比例代表制的选举结果能公平反映各政党的政治实力,使党员人数多的政党多出代表,人数少的政党也可依比例选出少数代表,并可将死票减少到最低限度。
5. 宪法的指引作用
【答案】宪法的指引作用是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这主要通过权利和权力的设定来实现。
6. 选民登记
【答案】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选民登记是从法律上确认其选举资格的一项必经法定程序。凡年满18周岁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行使选举权的主体是选民,选民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选民证的公民。我国的选民登记采用一次性登记的方法。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民登记前,主要是针对卜次登记以来的变更情沉进行重新确认。选民名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简答题
7. 结合我国宪法第89条之规定,简要叙述我国国务院的主要职权。
【答案】(1)国务院的性质与地位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从属于全国人大,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并报告下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地位。国务院统一领导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和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全国的一切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服从它的决定和命令。
(2)国务院的主要职权
①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③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划分,改变或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以及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④领导和管理各项行政工作。包括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国防建设和民族事务等工作。此外,还要管理外交、华侨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⑤依照宪法和法律任免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 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⑥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⑦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 如何理解宪法的本质?
【答案】(1)宪法作为法,在本质上同一般法律一样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并依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2)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宪法具有自身的特点:①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和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更为全面和集中; ②以根本法的形式协调各种主体的利益关
系,确立利益协调的共同规则; ③宪法反映了政治力量之间根本的对比关系,并随着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④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9. 宪法规范的政治性特征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其与宪法规范性关系如何?
【答案】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因此,制宪及行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其政治性。宪法规范主要规定政治权力运行规则、权力主体的地位与职权、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内容。
(1)宪法规范的政治性特征表现
①制宪过程是一种政治选择过程。制宪的社会背景、制宪力量、制宪程序等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法律形式,它与一定的政治力量和具体利益联系在一起,反映特定的政治利益。
②宪法规范具体内容的确定反映一种政治选择。在一个特定国家中,宪法规范的内容与它所调整的宪法关系,体现国家的基本政策与政治理念。
③宪法规范的调整方式与调整过程受一定政治利益的约束。从这种意义上说,宪法规范是各种政治势力合法存在的保障,同时也是各种政治势力活动的自我限制。
(2)宪法规范的政治性和宪法规范性的关系
宪法的规范性是宪法调整社会生活的重要体现,反映了宪法的本质功能。
宪法规范的政治性是宪法赖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政治性并不排斥其规范性。宪法所具有的规范性与政治性是有机的统一体,政治性只有在规范性范畴内才具有实际意义,即通过规范性的形式满足政治性的要求。宪法规范需要适应政治发展的要求,同时它又是限制政治权力的规范。因此,在分析宪法规范的政治性时,应注意把它置于规范性范畴之内,从规范角度揭示其政治性意义。
10.简述影响宪法秩序实现的关键因素。
【答案】(1)观念宪法是宪法秩序的关键因素。没有观念宪法就不会有成文宪法,没有观念宪法的作用,就不会形成真正的宪法秩序。在理想的宪法实现过程中,观念宪法的协调功能举足轻重,一方面,它基于现实宪法的固有特性,产生相应的宪法要求,作为成文宪法产生的前提; 另一方面,它能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对成文宪法进行评价,而且这种评价直接对人们参与社会关系的行为起着指引与导向作用。
(2)培养宪法观念是观念宪法的重要内容,是形成宪法秩序的关键步骤。只有形成统一的观念宪法,才能及时提出宪法要求,制定或修改成文宪法以适应现实宪法,保持成文宪法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是以宪法秩序为目标,以现实宪法和观念宪法为参照的稳定性。
(3)通过观念宪法的认同,将体现在成文宪法中的“目的律”转化为宪法主体有目的的行为,从而改造现实宪法,使之服从成文宪法以实现成文宪法的目的,也是宪法秩序得以形成不可缺少的环节。否则,成文宪法将失去应有的作用。
(4)观念宪法中的宪法要求和宪法评价,无论是在成文宪法适应现实宪法过程中,还是在成文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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