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751法学基础理论之宪法考研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违宪审杳的基本内涵包括一些什么内容?
【答案】违宪审查的基本内涵包括如下内容:
(1)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进行。在承认法律文件可能违反宪法的前提下,就需要确定进行违宪审查的主体。而具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常是山宪法明确规定的,只有美国为例外,美国宪法中井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国家机关实施违宪审查,而是由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通过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由普通法院实施违宪审查的先例的。各国宪法在确定违宪审查的主体时,通常考虑到本国的政治理念、政治体制、法律传统、法系、历史传统等因素,因此,各国违宪审杳的主体并小是单一的,而是呈现多样化的现象。
(2)违宪审查具有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基于违宪审查的特殊性,违宪审查具有不同于立法作用、行政作用和司法作用的特定审查程序和审查方式。当然,在实行不同的违宪审查体制的国家,其违宪审查的程序和方式又存在不同。在实行代表机关审查制的国家,既可以进行事先审查也可以进行事后审查,既可以进行抽象的原则审杳也可以进行救济性的审查; 在实行普通法院审杳制的国家,只可以进行事后的、救济性的案件审杳; 在实行宪法法院审查制的国家,既可以进行抽象的原则审查也可以进行事后的、救济性的案件审查; 在实行宪法委员会审查制的国家,既可以进行事先的抽象原则审查也可以进行事后的抽象原则审查。
(3)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宪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直接依据宪法所进行的行为,包括规范行为和具体行为。违宪审查机关即使进行事后审查也并不审理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法律案件。在实行司法审查制的国家,由同一个法院进行司法审查和法律诉讼,既依据宪法进行违宪审查,又依据违宪审查之后的结果进行法律诉讼。即违宪审查仅指法院依据宪法对法院审理法律案件中所适用的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活动,并不包括法院对法律案件的审理活动。
(4)违宪审查机关作违宪判断或者合宪判断。无论在实行何种违宪审查体制的国家,其违宪审查机关只依据宪法作违宪或者合宪判断,而不作违法或者合法判断。因宪法的实施而引起的问题属于宪法问题,所引起的纠纷属于宪法纠纷,由违宪审查机关作违宪或者合宪判断。因法律的实施而引起的问题是法律问题,所引起的纠纷是法律纠纷,由普通法院通过法律诉讼作违法或者合法判断。通常情况下,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一个具体的纠纷以后,先作为一个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由普通法院进行违法或者合法判断。如果在法律范畴内无法获得解决时,才由违宪审查机关进行违宪或者合宪判断。
(5)违宪审查机关如果认为构成违宪进行处理,即进行宪法制裁。在实行违宪审查体制的国家,宪法制裁的形式存在着不同。在实行代表机关审查制的国家,因代表机关地位较高,其有权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文件直接进行撤销:在实行司法审查制的国家,普通法院只能在所审理的具体案件中拒绝适用被认为违反宪法的法律文件; 在实行宪法法院审查制的国家,宪法法院有权撤销违反宪法
的法律文件或者确认具体的宪法行为无效; 在实行宪法委员会审查制的国家,宪法委员会有权撤销违反宪法的法律文件。
2. 如何看待对法官的监督和对法官独立的保障?
【答案】(1)对法官的监督在坚持司法独立,使裁判免于他人压力,保持自由状态的前提下,应引入适当的民主监督机制。各国宪法上有以下几种典型的对司法的民主监督方式:
①法官弹勃制度。法官如严重违反职务上义务或有损害法官威望之不良行为,有负人民的信赖,则以人民的意志予以罢免。但是,法官的判决不妥,是不能成为被罢免的理由的。
②国民审查制度。
③审判公开、旁听自由制度。为了将审判过程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避免成为密室审判,审判原则上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
④舆论监督。对法院的诉讼、判决进行日诛笔伐式的批判,既属宪法所保障的表达自由,也是对司法的民主监督。
⑤公民参与司法。
(2)对法官独立的保障
依法独立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法院的审判活动。
①就法院系统外部而言,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不得干涉法院的审判工作。
②就法院系统内部而言,法院行使审判权独立于上级法院。
③就本法院内部而言,法院行使审判权要尊重案件承审法官个人的独立判断。
(3)对法官的监督与对法官独立的保障之问的关系
①在坚持司法独立、使裁判免于他人压力,保持自由状态的前提下,应引入适当的民主监督机制。 ②对法官独立的保障,更能贯彻责任追究等制度,更有利于对法官的监督。
3. 结合我国宪法第89条之规定,简要叙述我国国务院的主要职权。
【答案】(1)国务院的性质与地位
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从属于全国人大,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并报告下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地位。国务院统一领导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和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全国的一切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服从它的决定和命令。
(2)国务院的主要职权
①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③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划
分,改变或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以及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④领导和管理各项行政工作。包括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国防建设和民族事务等工作。此外,还要管理外交、华侨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⑤依照宪法和法律任免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 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⑥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⑦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 简述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权。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权:
(1)全国人大的立法权有:
①修改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人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②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有:①解释宪法; ②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④解释法律。
(3)国务院的立法权有: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5. 如何有效进行宪法实施评价?
【答案】(1)宪法实施评价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公民个人以宪法规范、立宪价值取向及社会发展需要为标准,对宪法实施主体的行为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对照,并作出明确判断的活动。
(2)进行有效评价的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运用综合标准进行评价,完善标准体系。宪法实施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不能用单一标准去衡量,必须有多项标准综合评价。对宪法实施来说,必须将宪法规范标准、宪政价值标准等各项标准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个体系来对之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宪法实施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表现为从小成熟到成熟的过程。因而,评价标准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宪法实施的发展,尤其是宪法实施内部要素关系的变化,评价标准也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宪法实施评价主体应在宪法实施发展过程中,敏锐地发现这种变化,及时调整评价标准本身的结构和内容,不断完善评价标准体系。
②合理进行信息整合。信息整合是宪法实施评价的中心环节。它是将评价标准作用于宪法实施过程所形成的各种信息,使宪法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内化为评价主体关于宪法实施的价值信息,是宪法实施过程中评价标准的具体化、现实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