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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659民法学与商法学之商法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传来诉讼、代位诉讼,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此不提起诉讼,由公司一个或多个股东代表公司对违法、加害的董事、监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

2. 商辅助人

【答案】商辅助人又称商使用人,是指在商事交易过程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任或支配,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人。商辅助人本身不是商人,本身不是独立对外的法律关系主体,但是,在对外经济交往过程中,商辅助人以商主体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并且其行为的全部后果由商主体承担。

3. 股票与证券投资基金

【答案】(1)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2)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交给专业投资机构,由专业机构汇集起来并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份额分享的投资工具。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包括:

①须集合分散资金用于投资,其集资的方式主要是向投资者发行“基金券”,也称股票或受益凭证,从而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为一个较大的基金加以投资运用。

②利用信托关系组织证券投资。

③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

④证券投资收益须依法分配给投资人。

(3)股票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是:

①所反映的关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股权关系,基金券反映的则是信托关系。

②资金投向不同。股票是融资工具,其集资主要是投向实业或不动产,而基金券是信托工具,主要是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

③收益不同。股票的收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效益,投资股票有较大的风险。基金券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投资选择可以灵活多样,从而使基金券的收益有可能小于股票。

4. 航次租船合同

【答案】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5. 保险责任与责任保险

【答案】(1)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发生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或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依合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责任通常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特约保险责任。基本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单基本条款规定的保险人应该承担的保险责任; 特约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单的附加条款规定的保险人应该承担的保险责任。

(2)责任保险,也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两项内容:a. 被保险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经济赔偿责任; b. 因赔偿纠纷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如鉴定费、损失估价费等)。

(3)保险责任是保险人依合同约定应承担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6. 破产重整

【答案】破产重整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不能支付到期债务陷入财务困难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整顿和债权债务的清理的一种旨在使其摆脱困难、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的特殊法律程序。重整启动概括为两个原因:

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简答题

7. 试述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答案】对保险人而言,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只有当投保人或受益人违反法律的规定,或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致,保险人才可以解除合同。依此,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可分为法定条件解除和约定条件解除两种。

(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可以在下列法定条件下行使解除权:

①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除外;

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④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⑤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依法中止的,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⑥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所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⑦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维护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⑧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2)保险人的意定解除权

意定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解除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的保险合同之解除多为意定解除。

8. 试述股东派生诉讼的要件。

【答案】股东派生诉讼的要件主要包括:

(1)股东派生诉讼的程序要件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穷尽内部救济手段是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要件。股东在提起诉讼前,首先应当书面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只有在这些机构拒绝起诉或超过法定期限未起诉时,股东方可行使派生诉权,这是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一般程序。当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股东可不受前置程序条件的约束,直接提起诉讼。

(2)股东派生诉讼的主体要件

①原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股东都可以充任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须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的股份,二是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由此可见,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生诉权是少数股东权而非所有股东都可以行使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股东的滥诉。不过,《证券法》第47条规定了特定情形下所有股东均享有的派生诉权。该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同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