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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703法理学之经济法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题

1. 犯罪的间接故意

【答案】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用公式表示即为“可能发生+放任发生”。在认识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在意志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 正当竞争

【答案】正当竟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市场的行为。正当竞争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革新、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

3. 破产财团

【答案】破产财团,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破产法的规定,在宣告破产时,为了清偿破产债权的需要而组织起来管理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破产财团的目的在于公平清偿债务以满足破产债权人的清偿要求,破产财团是独立于破产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能较好地解决破产财产的归属、财团债务的消极主体归属等问题。

4. 转移支付

【答案】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从广义上说,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则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它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5. 内幕交易

【答案】内幕交易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内幕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这里的内幕信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要信息。

6.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两种认证制度之一。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

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以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简答题

7. 简述产品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

【答案】(1)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产品责仟包含在广义的“产品质量责仟”概念中,仅限于因产品缺陷招致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发生的特殊侵权责任。两者是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2)一般认为产品责任的性质是民事责任中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但也有学者认为是一种合同责任。

(3)我国产品质量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的立法模式。产品质量法允许对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适用过错原则,在有关一般质量担保和瑕疵责任的条款中也适用过错原则。对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生产者以及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的销售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8. 规划的含义和意义是怎样的?

【答案】(1)规划的含义

规划就是计划,是指人们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对未来的行动所作的设想和部署。

(2)规划的意义

①“在现代世界里,政府完全可以很好地从事广泛的经济活动,包括调整收入和财产的分配,处理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对付结构上的小可分性,维持经济的普遍稳定。要达到所有这些目标,政府就应该,其实也必须预先做好计划。”

②对于要实现经济赶超的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来说,规划调控更是不可或缺。“听任市场经济自由放任的发展,这在不发达国家毫无疑问是一个错误的答案。从更宏观的角度看,规划调控还是国家间经济竞争的重要手段。

③但要注意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不再是指令性计划。它主要通过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来调节经济利益,在市场的基础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实现预期的社会经济目标。

9. 纳税申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案】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也是基层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定应收税款、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纳税申报的基本要求:

(1)纳税人必须依法进行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纳税申请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申报、报送事项。

(3)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酌情延期申报,并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纳税额; 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定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1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如何对商业银行进行接管?

【答案】根据《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接管前提

信用危机,一般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已经发生或存在大量潜在的银行挤兑等现象,银行小能兑换存款人存款或偿还其他到期债务。如果信用危机小能有效制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就会破产。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破产与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相比较,社会危害性更大,所以各国立法和监管当局都制定法律或采取相应措施,以尽量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防止个别银行的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引起银行恐慌和金融危机。

(2)接管方式

①我国《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陷入信用危机时,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来实施最后贷款人角色,以对商业银行进行支持; 中国银监会可以依法对危机银行实行接管或重组。接管或重组陷入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监管部门的一种行政救助行为,目的在于对被接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能力。

②接管由中国银监会决定并组织实施。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被接管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但被接管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期限届满,中国银监会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3)接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

①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中国银监会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

②接管期限届满前,该被接管银行己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③接管期限届满前,该被接管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论述题

11.违反税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案】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应承担的违法责任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简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