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643经济法学之经济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存款保险
【答案】存款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基本特征: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时期的有限性、结果的损益性、机构的垄断性。
2. 证券
【答案】证券是一个涵义很广的概念,它是用以表明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债权的凭证的统称。证券持有人凭证券所载内容有权取得相应的权益。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证券做不同的划分,从证券的内容上证券可以分为商品证券和价值证券,价值证券又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证券法上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主要证券立法中证券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券以及其他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证券。
3. 金融期货交易
【答案】金融期货交易,指以金融产品为交易标的物的期货交易。目前己开发出来的金融期货品种主要有利率期货、货币期货、股票指数期货等。金融期货交易又具有与商品期货交易不同的特点:①交易对象不是物质产品,而是金融商品; ②交易量大、交易标的物种类繁多; ③不仅采用有形市场的形式(即通常是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而且实行一套有效的押金制度,故交易比较安全可靠。
4. 基准地价
【答案】基准地价,是指国家根据土地管理的某种需要,按照土地等级或土地收益状况,计算或评定出来的一定时间内某一区域的土地平均价格。它是政府控制地价和进一步评估土地出让、转让交易底价的基础,也是征收土地税费的依据。
5. 商业银行
【答案】《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一,商业银行是特殊企业,其设立依据是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不同于普通企业; 第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经营; 第三,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6. 商品房预售
【答案】商品房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己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的行为。预售登记许可制度是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的主要手段。
7. 政府指导价
【答案】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即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
8. 价格体系
【答案】价格体系是指价格的种类和各种价格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总称。价格体系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照国民经济部门分类的价格体系包括工业品价格、农业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邮政电讯价格、建筑产品价格、服务价格等等; 按照商品的流通过程和环节分类的价格体系包括工业品出厂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批发价、零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等等; 按照宏观经济调控下进行分类的价格体系包括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府定价等等。
9. 会计
【答案】会计,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经济信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综合的核算,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控制、调节和指导,促使人们权衡利弊、比较得失、讲求效果,并向会计主体内外的有关方面提供相关经济信息的活动。现代的会计通常被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10.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答案】(1)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2)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①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
②在经营管理上,独资企业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卞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经济收益也由合伙人共享。
③独资企业的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合伙企业则相对更加稳定,承受风险的能力更强。
二、简答题
11.我国《价格法》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答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逐步受到关注。我国也颁布了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一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是这一部法律就能够解决的,它也需要多种法律的相互配合。在价格法律制度领域,不论是经营者的定价行为抑或政府定价,都直接涉及保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问题,因此,保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就成为价格法的主要立法宗旨之一。我国《价格法》在对价格领域的基本制度作出规定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主要体现为:
(1)《价格法》严格禁止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以及变相涨价、乱涨价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并明确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价格法》赋予消费者参与政府定价的权利,要求政府在制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不但要听取经营者的意见,更要通过听证会制度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制定后,应当向消费者公布,消费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3)《价格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对各种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受价格部门的保护。
12.简述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特点。
【答案】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经济法责任的特点包括:
(1)经济性
经济性,是指它系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
①对国家调节主体而言,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义务而对国家和对被调节主体承担责任;
②对被调节管理主体而言,是因其经济活动违反国家调节管理规定而对国家和对社会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承担责任;
③上述这些责任都发生在经济领域,都因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而引起。
(2)社会性
社会性,是指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
违反经济法所承担的责任,看似直接是对国家或对企业、个人的责任,实际由于所损害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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