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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工业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703法理学之经济法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题

1. 经济法的法域属性

【答案】经济法的法域属性是指经济法应当纳入何种法域,公法还是私法,甚至是第三法域。经济法律规范是以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这种经济关系具有特殊性,因此关于经济法法域属性也存在着争议。有主张“公法”,有主张“社会法”,还有主张不同于“社会法”的第三法域。

2. 纳税主体

【答案】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纳税主体在具体的税法中还可能有其他的分类。例如,在增值税法中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 在所得税法中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分等。

3. 价内税、价外税

【答案】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中包含税款的为价内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 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这种分类有助于认识税负转嫁和重复征税等问题。

4. 市场中介组织

【答案】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其特征有:①依法设立; ②在经济运行中充当政府与市场普通主体之间的中间主体; ③所从事的事业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中间服务; ④属于社会自治性组织。

5. 强制性交易行为

【答案】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公用企业是实施该行为的特定主体; 其他处于公平交易地位的经营者的商品是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的客体; 公用企业的行为带有强制性,使被强制者难以抗拒,不得不服从安排与他人交易。

6. 国债

【答案】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它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弥补财政赤字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简答题

7. 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标准及经济法基本原则具体内容。

【答案】(1)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要被确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下列标准:①它必须是一种法的原则; ②它必须是一种经济法的原则; ③它必须是经济法原则中的基本原则。

(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由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构成。 ①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

a. 这里所说的“经济法主体”,包括各种经济法主体。对于经济法主体,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不同的划分。

b. “利益协调”不同于“利益平衡”。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经济法主体的依法作为或不作为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就应依法获得相应的利益。

c. 在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由于经济法性质的不同,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具有重要区别。 ②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

a. 经济法主体法定,即经济法主体的种类、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法定;

b.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法定,即协调主体的职权、职责法定和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程序法定,以及协调受体的权利、义务法定,他们的行为合法与否依法的规定为准; 。.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法定,这包括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法定的有利后果(即有利的法律后果或肯定性法律后果)和法定的不利后果(即不利的法律后果或否定性法律后果)。

8. 税法适用的救济方式和有关救济的规定有哪些?

【答案】税法适用的救济方式和有关救济的规定有: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9. 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程序如何?

【答案】(1)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

①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

②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

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复审程序

①复审提起

反补贴税生效后,商务部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决定对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承诺生效后,商务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履行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履行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②复审结果

根据复审结果,由商务部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或者由商务部作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承诺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复审期限自决定复审开始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复审期间,复审程序不妨碍反补贴措施的实施。

10.简述经济法的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的区别和联系。

【答案】经济法的渊源有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之分。

(1)经济法的实质渊源

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来源于谁的意志。经济法律的实质渊源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

(2)经济法的形式渊源

经济法的形式渊源,即经济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源,它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

①经济法律规范的创立方式,即哪些国家机关可以在什么范围内以什么方式创制经济法律规范;

②经济法律规范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或是其他什么形式。我国法学界更主要、史普遍的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法律渊源一词。

(3)经济法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的关系

经济法的实质渊源决定着经济法的形式渊源,而经济法的形式根源是经济法实质根源的表现,但前者是就经济法的来源、发源、源泉、根源等而言,亦即经济法的内容导源、派生于何处、发生原因为何,也就是说法律内容的最终决定力量,通常即指法的经济根源; 后者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或外部表现形式,简言之前者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后者是经济法的形式表现。

三、论述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