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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中国税制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契税的征税项目有哪些?

【答案】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土地、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4)房屋赠与: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5)房屋交换: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6)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 确定消费税的税率形式一般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案】确定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1)对供求关系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应税消费品,采取从量定额征收的方式较为合适,以此可以简化征管;

(2)对供求矛盾较突出、价格差异变化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则较适宜采用从价定率征收的方式,以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3.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如何确定征税?其税基如何确定?

【答案】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委托方为纳税人,受托方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的除外。

对于实行从价定率或复合计税办法征收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确定税基,即计税依据:

(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按受托方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为计税销售额;

②如果受托方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计税销售额,但受托方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无销售价格或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③如果受托方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为计税销售额。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4.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有何区别?

【答案】海关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短缴、少缴或漏缴海关关税,由海关按规定进行补征的行为,具体来说有关税补征和追征两种形式。两者的区别如下:

(1)具体含义不同:

①补征,是指海关对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漏征的关税进行补税的行为。其强调的是由海关工作差错等非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的原因造成的。

②追征,是指海关对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漏征的关税进行补税的行为。其强调的是由于纳税义务人违反税务规定,如申报不实等原因造成的。

(2)税务处理方法不同

①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②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纳税人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计算题

5.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11年8月从国外进口20辆小汽车,海关审定报关资料后确定每辆车的关税完税价格是50万元。海关对每辆车征收了10万元的关税, 并分别代征了每辆车的进口消费税20万元和进口增值税13.6万元。由于开展业务的需要,该公司将其中一辆小汽车留在本单位使用。(相关资料: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要求:计算外贸进出口公司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中央财经大学2012研]

【答案】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题中,只有进口自

10%=8(万元)。 用的一辆汽车需缴纳车辆购置税=(50+10+20)×

6. 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元,验收后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膨化,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县城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税合计款3605元;

(3)将以前月份购入的10吨玉米渣对外销售9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000元,将1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

(4)生产夹心饼干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000元;

(5)上月向农民收购的小米因保管不善霉烂,账面成本4536元(含运费186元);

(6)转让2011年3月购入的小型生产设备一台,从购买方取得支票8000元(含税),发生转让运费500元(不含税),取得规定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发生清理费400元。

假定上述需要认证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要求计算:

(1)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该食品加工厂当期的増值税销项税额;

(3)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应缴纳的増值税税额。

【答案】该食品加工厂2014年10月发生业务应纳增值税如下:

(1)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⑤小米因管理不善霉烂,应转出的作进项税额

=(4536-186)÷(1-13%)×13%+186÷(1—11%)×11%=672.99(元);

因此,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600+87.18+105+55-672.99=2174.19(元)。

(2)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

①销售玉米渣的销项税=21000×13%=2730(元);

②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玉米渣,视同销售,则应纳销项税=21000÷9×13%=303.33(元); ③销售夹心饼干的销项税=100000×17%=17000(元);

因此,当期销项税额合计=2730+303.33+17000+1162.39=21195.72(元)。

(3)该食品厂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1195.72-2163.18=19032.54(元)。

7. 2014年8月某进出口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