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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我国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研究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停止侵害救济

  摘要

对于知识产权人来说,侵权救济是个至为重要的问题。停止侵害与损害赔偿一样,都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民事救济方式。本文将运用概念分析、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对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的功能和主要内容作一基本的梳理,厘清其内涵和适用,并对这一救济方式应有的限制问题进行论述,以期能推进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实践,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 在我国长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的停止侵害救济一般是指停止侵害民事责任。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知识产权法领域设立了诉前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这从程序上保障了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的实现,为知识产权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救济措施。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是与损害赔偿救济不同性质的、独立的救济制度体系,其构成要件——或者说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无需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只要存在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即可。从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出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灵活合理地适用停止侵害救济,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时应对其予以限制,并以支付合理使用费作为限制停止侵害救济的补充机制。最后,本文在论述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的基本内容和适用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制度的几点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