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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899知识产权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署名权与姓名权

【答案】(1)概念

署名权,即为表明作者身份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就是在作品上签署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署名的法律意义在于表明作者身份,确认作品是由作者创作的事实,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就是作者。署名权是作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利,处于《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之下。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获得姓名并从中受益的人格权,同健康权、生命权、肖像权、自由权并列,且同属《民法通则》的保护范畴。

(2)二者的联系

署名权是作者姓名权在著作权法上的反映,一般来说,侵犯了署名权的一定侵犯了作者的姓名权,而侵犯作者姓名权的则不一定侵犯其署名权。

(3)二者的区别

①两权利受不同法律保护。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获得姓名并从中受益的人格权,属《民法通则》的保护范畴。署名权是指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②两个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姓名权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 署名权是作者拥有的在其作品上表明身份的权利,署名权的拥有者是创作完成作品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始十作品完成之时。

③两权利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不同。姓名权包括姓名的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变更权; 署名权的权利内容包括: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决定权、资格权、维持权。

④侵害两权利的行为模式不同。姓名权的侵权模式主要有干涉、盗用、假冒等; 署名权的侵权模式则是假冒他人署名,即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他人之名的行为; 发表未署作者姓名的作品,即发表作品时未署或者漏署作者姓名。

2. 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

【答案】(1)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

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权可以包括以下三类:

①创造性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②经营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等。

③经营性资信权,包括特许经营权、信用权、商誉权等。

(2)二者的关系

在精神领域的民事权利范畴里,可以说无形财产权(或称无体财产权)是与知识产权相当的另一称谓,二者具有同等的内涵,但外延却明显不同,前者比后者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3. 专利权与商业秘密权

【答案】(1)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最基本的特性:

①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②地域性;

③时间性。

(2)商业秘密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因此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具有与有形财产一样的价值与意义。

(3)联系

商业秘密权在性质上与专利权并无二致,都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可以进行转让、继承、信托。二者都属于无形财产权。

(4)区别

专利是不允许重复研发的,在法律的空间效力内,对许可合同当事人外的任何第三人,不管是用什么手段获得与专利相同的方案,都不能为经营目的对其实施。

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因为第三者不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没有特定人的义务。同时,只要不是非正当手段,即使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信息,也是善意占有,并可实施。

4. (商标权原始取得)先使用原则与先申请原则

【答案】(1)概念

先使用原则是指商标权必须通过商标的使用而获得。在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时,是以商标使用的先后顺序来认定的。最早使用商标的人可以获得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并可请求撤销在后使用人已经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按照使用原则,商标只要是在商品或广告上使用过一段时间,

即使不经注册,也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

先申请原则,又称为先注册原则,指商标权的取得必须通过注册方式才能获得。如我国《商标法》规定,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区别

①新颖性判定标准不同。在判定该商标是否处于公开状态时,采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一般都适用申请日或申请时为公开的时间。而采用先使用原则的国家当然用使用日来确定公开的时间。

②专有权属认定不同。先使用原则判定权属的核心是认定谁最先使用该商标,是一种事实认定; 适用先申请原则则主要查明谁最先提出申请。

③适用先使用原则国家的使用者们一般要提供其使用该商标的原始记录才能证明自己是先使用的那一个。在适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上述证据往往不能用来确认专利权属。相反,商标局的申请登记薄或申请人的邮寄证明等则是主要的认定依据。

(3)联系

二者都是为解决商标授予纠纷而产生的确认原则,都具有其合理性与正当性,同时也都有各自的欠缺之处。

5. 专利间接侵权

【答案】专利间接侵权是指鼓励或诱使别人实施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构成专利侵权。常见的形态有:

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出售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设备或材料;

②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擅自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人有过错,对专利权人造成了损害,促使和导致了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与直接侵权构成共同侵权。由于间接侵权的成立以直接侵权为前提,所以,只有确定了直接侵权的事实后,才能确认间接侵权。

6. 平行进口

【答案】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graymarket ),是指在国外生产的带有本国商标的商品,未经本国商标权人同意而输入本国的行为。平行进口中的商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进来的“货真价实的正品”,由于其不同于一般的假冒产品和走私商品,因此被称为“灰色市场”或“灰色市场产品”。其特点主要有:

①被进口的产品与特定的知识产权相关;

②被进口的产品有着合法的来源,即系由权利人或经其同意之人投放于出口国或地区的市场,因此,这类商品又被称为“真品”;

③被平行进口的产品以低价与进口国或地区市场上原有的同一知识产权产品展开竟争;

④在进口国或地区存在反对平行进口的相关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