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856法学综合之知识产权法考研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
【答案】(1)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创作者称为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合作作品的创作者是著作权主体。但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2)汇编作品,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进行汇编行为的人,称为汇编人。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如无特殊情况,汇编人就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汇编人行使其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仅能及于自己具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本身,不能及于被汇编的资料。
(3)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关系
①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②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
③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2. 产品发明与方法发明
【答案】产品发明是指人工制造的具有特定性质的可移动的有形体,如机器、设备、仪表、物质等发明。产品发明取得专利后,称为产品专利。
方法发明,指把一种物品变为另一种物品所使用的或制造一种产品的具有特性的方法和手段。方法发明取得专利后,称为方法专利。
3. 录像制品
【答案】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与录像制品复制品是小同的。录像制品复制品是指将人录制好的录像制品进行翻录复制得到的产品。录像制品也不同于录像作品,录像作品实际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作者对其享有的是著作权,而不是录像制作者权。
4. 追续权
【答案】著作追续权是著作则产权的内容之一,或者是著作权人的则产权利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指:艺术作品,尤其是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原件每一次售出以后的财产增值部分都有提成一定比例的权利,也就是说,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后,如果受让人又转售给他人并获得了高于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增值金额部分提取一定比
例。无论该作品转卖次数如何及辗转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价比购买价高,原作者就有提取其中一部分的权利。
5. 平行进口
【答案】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graymarket ),是指在国外生产的带有本国商标的商品,未经本国商标权人同意而输入本国的行为。平行进口中的商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进来的“货真价实的正品”,由于其不同于一般的假冒产品和走私商品,因此被称为“灰色市场”或“灰色市场产品”。其特点主要有:
①被进口的产品与特定的知识产权相关;
②被进口的产品有着合法的来源,即系由权利人或经其同意之人投放于出口国或地区的市场,因此,这类商品又被称为“真品”;
③被平行进口的产品以低价与进口国或地区市场上原有的同一知识产权产品展开竟争;
④在进口国或地区存在反对平行进口的相关权利人。
6. 著作人身权、著作人格权
【答案】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或者人格权等,是指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小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著作人身权不仅包含有身份权性质的权利,同时也包含有人格权性质的权利。不能简单地将著作人身权定性为纯身份权或纯人格权。如作者身份权是一种身份权,而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为人格权。著作人身权的特征包括:无期限性、不可分离性和不可剥夺性。
著作人格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至4款对著作人格权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能。著作权人格权的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它是独立于著作权产权而存在的,本身没有财产内容。
7. 著作权集体管理
【答案】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①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
②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③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④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8. 专利权的穷竭
【答案】权利用尽原则又称专利权的穷竭,是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经其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以后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其专利权用尽,他人再使用通过分销、转卖或零售渠道获得的该产品,都无须征得专利
权人的许可。这一原则只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9. 方法专利
【答案】方法发明是指把一种物品变为另一种物品所使用的或制造一种产品的具有特性的方法和手段。所说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来描述的方法。方法发明取得专利后,称为方法专利。专利法把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用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10.网络传播权
【答案】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该项权利是《著作权法》修订所增列的一项重要的著作财产权。为了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它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制体系化的实现。
二、简答题
11.简述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答案】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
(1)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①我国现行《商标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起到了问接保护地理标志的作用。
②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4年12月30日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可注册为证明商标而受到保护。这是第一次在商标法律制度中确定了地理标志的法律地位。
③2001年10月27日我国《商标法》的第一次修正,正式明确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规定了地理标志的概念和保护内容。
(2)专门法规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1999年8月1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规定,标志着中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建立。这部法规首次界定了原产地域产品的概念,规定了原产地域产品的注册登记制度。
(3)其他法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项禁止经营者伪造产地; 第9条禁止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禁止伪造、冒用产品的产地,并对违法者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
由上可见,地理标志在我国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保护,在具体的立法保护中应该建立以《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