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875知识产权法综合考研冲刺密押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商标权与著作权
【答案】(1)商标权与著作权的概念
①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而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用来标明自己、区别他人同类商品的标志。
②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2)二者之间的比较
①著作权和商标权在取得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己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②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③著作权和商标权也可能发生抵触,即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识时,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 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
【答案】(1)普通商标,是指经过登记程序获得商标登记机关认可的商标。
(2)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3)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相比,其特征主要有①驰名商标使用的时间比较长; ②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 ③驰名商标为公众所熟知; ④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更具有显著性; ⑤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其特殊性。
3. 专利分许可合同
【答案】专利分许可合同是相对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而言的,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如果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就同一专利再与第三人订立许可合同,由第三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则被许可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后一种实施许可合同就是专利分许可合同。专利分许可合同只能从属于基本的实施许可合同,不得有任何超越行为。
4. 证明商标
【答案】证明商标是指一些社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使用的原料、制造方法、质量和其他特征的商标。证明商标的作用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达到了某种特定标准。它不具有一般商标区别来源的功能,因而它不具有专有性。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这种商标,同时也不得拒绝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使用这种商标。当然,为了保证证明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标准,注册人负有对使用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检测、评定及监督控制的责任。
5. 专利权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
【答案】(1)概念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专利权的转让。转让使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从而使权利从原所有人转移到新所有人。这种权利转移的结果是,原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不再享有申请权或专利权。
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在很多情况下,专利权人不愿或不能自己实施专利,而是通过许可他人实施来取得收益。许可他人利用专利技术,并非是将专利权出售给他人,而仅仅是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授予他人,专利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
(2)联系
专利权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都使专利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取得了专利的使用权,_者的实现一般都通过合同进行。
(3)区别
①专利权转让情形下,专利权的主体发生了变更,所有权转给了受让人; 专利实施许可情形下,仅发生了使用权的转移,专利权人未发生改变。
②二者所应履行的程序也不同。专利权转让因其涉及权利主体的变更,需要变更登记; 专利实施许可则只需要双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即可。
6. 保护作品完整权
【答案】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所谓歪曲,指曲解作品原意,损坏作品表现形式之行为; 篡改,则是指以作伪的手段增删,变更作品之行为。在我国,下列情况一般不视为侵犯修改权和作品内容完整权:①编辑将作者原稿笔误或者错误的标点符号加以订正; ②因复制技术所生客观变更; ③作者死后,其遗稿明显的错误、脱漏、误植等的补正; ④在作者遗稿中适度插入参考图画、照片、解说及判例,或者加以索引,但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7. 机械表演权
【答案】机械表演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以及饭店、酒吧、歌舞厅、机场、车站等使用录音制品的行为。其商业性使用人除了要向著作权人、表演者支付费用外,还应向录
音制品的制作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录音制品的机械表演权,但这是各国著作权法的大势所趋,也是国际公约的要求。
8. 防御商标
【答案】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如“海尔”商标可以在家用电器之外的其他商品,甚至所有类别商品上进行注册,以阻止他人的注册和使用。防御商标的注册可以保护知名商标,不必担心因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不必担心他人申请注册在先,可以追究他人在指定商品上使用该防御商标的侵权责任,延伸注册商标的权利。
二、简答题
9. 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案】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商标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商标管理和使用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具体而言,《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保护商标专用权与维护消费者权益相结合的原则。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环节,是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在保护商标权的同时,法律要求商标权人必须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2)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注册原则是指不论申请人是否使用过商标,只要经过商标主管机关的注册登记,申请人就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3)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按照商标申请时间的先后,来决定授予谁商标权。
(4)商标注册的审查原则。审查原则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在授权之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注册并公告。
(5)商标使用的自愿注册原则。对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应由商标的使用人自己决定。在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里,商标只有注册才能取得专用权。未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使用人不具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禁止他人使用。
(6)实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原则。在我国,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其他任何机构无权办理商标注册,同时由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地区的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商标侵权等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10.何谓专利? 专利与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答案】现代社会专利一词已被人们所熟知,但专利与专利权并非同一概念。
(1)专利的概念
“专利”源于英文的“patent ”一词,最初是指由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御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垄断”和“公开”构成了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法律意义下,“专利”一词即是指专利权,它是国家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人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实践中“专利”一词有更广泛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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