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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保险硕士保险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免费搭车

【答案】某些集体消费的产品或服务被称为“公共产品”,例如警察、消防队、国防、法院系统等。如果有人以极低的或零成本获得了这些产品,我们称之为“免费搭车”。

保险市场也存在“兔费搭车”问题。当某个保险贸易协会进行院外活动要求更有利的立法时,包括非成员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都会因此受益。如果某些人知道或相信有人会补偿他们遭受的任何损失,保险市场的“免费搭车”问题就有可能出现。如果某些个人或企业相信政府会在灾难发生时提供资助,他们购买此类商业保险的愿望将会有所减弱。同样,如果某人知道他将获得免费的急救医疗,就不会再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保险监管本身就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无数的个人和企业从中获益,但他们无须为此付费,或花费很少。所以在大多数国家的国民心日中理想的市场监管,似乎不太可能由私有市场本身产生。

2. 住院保险

【答案】由于住院所发生的费用是相当可观的,故将住院的费用作为一项单独的保险。住院保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住院房间的费用、件院期间医生费用、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住院时期长短将直接影响其费用的高低,而且住院费用比较高,因此,这种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病人平均住院费用情况而定。为了控制不必要的长时间的住院,这种保单一般规定保险人只负责所有费用的一定百分比,例如90%。

3. 保险人

【答案】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各国法律一般要求保险人具有法人资格,但并非任何法人均可从事保险业。只有依法定程序申请批准,取得经营资格才可经营,此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如果保险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订的保险合同无效。如属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效力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 完全竟争型保险市场

【答案】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是指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市场。在自由竞争模式下,保险市场处于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状态中,同时由于大量保险人的存在,且每个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所占份额的比例都很小,因而任何一个保险人都不能够单独左右市场价格,而由保险市场自发地调节保险商品价格。在这种市场模式下,保险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国家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企业的管理相对宽松,保险行业公会在市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般认为完全竞争是一种理想的保险市场模式,它能最充分、最适度、最有效地利用保险资源。因而,保险业发展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多为这一类型。但是,自由竞争发展的结果,必然导致垄断。自垄断资本主义以后,完全竞争已无现实性。现实保险市场中存在的竞争往往是一种不完全的竞争(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

5. 保险

【答案】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保险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具有以下几点质的规定性:①保险是对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后备基金的分配和再分配活动,属于分配环节。②没有危险就没有保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是保险成立的条件。③保险分配是价值形式的分配。④保险分配不同十分配环节的其他分配形式,它是一种对经济损失补偿的部分或全部的平均分摊,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⑤保险是以善后处理经济损失补偿为目的的联合行为,必须有多数人参加才可能有保险行为。⑥保险是一个属概念,其内涵量的规定性必须使其外延量能够概括所有的保险经济现象。

6. 重要事实

【答案】重要事实一般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如有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详细情况、有关保险标的的详细情况、危险因素及变化情况、以往的损失赔付情况以及以往遭到其他保险人拒绝承保的事实等。

7. 保险监管的成本

【答案】保险监管的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种。直接成本指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过程中支出的成本,如经常性的工资等行政开支、各种检查费用等,再加上各保险机构为配合监管而提供报表、提供检查场地、配备人员配合各种检查而支出的成本; 在存在再保险制度的条件下,监管的直接成本还包括再保险机构对遭受损失的投保人所支付的赔偿。间接成本则指因保险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由于监管限制了充分竞争而造成的保险体系的效率损失及由此造成的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损失。

8. 再保险监管

【答案】再保险监管是指监管机构对再保险人的监管。再保险人的存在有助于保险市场的稳定,然而,为了取得并维持这种稳定,再保险主体必须有能力履行其承诺的义务。当再保险人在全球运营时,其业务必须考虑风险的位置、业务类型或实行不同法律制度国家的监管差别。当前,从世界范围看,一些国家的再保险人直接受到充分或部分的监管,而其他一些国家则依靠评级机构对再保险人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一些监管机构对在本国承保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人实行登记制度,而另一些监管机构则只对本国再保险人承保的业务进行评估,有的监管机构要求再保险人公告担保品,还有些国家对同时充当直接保险人的再保险人进行直接监管。

二、简答题

9. 请简述保险理赔的程序。

【答案】保险理赔的程序包括接受损失通知书、审核保险责任、进行损失调查、赔偿给付保险金、损余处理及代位求偿等步骤。

(1)损失通知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他有关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索赔请求。发出损失通知书是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义务。被保险人发出损失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用函电等其他形式,但随后应及时补发正式书面通知,并提供各种必需的索赔单证。如果损失涉及到第三者责任时,被保险人还需出具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为行使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权益。

接受损失通知书意味着保险人受理案件,保险人应立即将保险单与索赔内容详细核对,安排现场查勘等事项,然后将受理案件登记编号,正式立案。

(2)审核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损失通知书后,应立即审核该索赔案件是否属于保险人的责任,其审核的内容可包括以下几方面:①保险单是否仍有效力; ②损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风险所引起; ③损失的财产是否为保险财产; ④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点; ⑤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的有效期内; ⑥请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 ⑦索赔是否有欺诈。

(3)进行损失调查

保险人审核保险责任后,应派人到出险现场进行实际勘查,了解事故情况,以便分析损失原因,确定损失程度。损失调查包括:①分析损失原因; ②确定损害程度; ③认定求偿权利。

(4)赔偿给付保险金

保险事故发生后,经调查属实并估算赔偿金额后,保险人应立即履行赔偿给付的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要求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如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时,就应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处理。

(5)损余处理

一般来说,在财产保险中,受损的财产会有一定的残值。如果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其残值应归保险人所有,或是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残值部分; 如果按部分损失赔偿,保险可将损余财产折价给被保险人以充抵赔偿金额。

(6)代位求偿

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只者责任方追偿。如果被保险人已从第份者责任方那里获得了赔偿,保险人只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