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802法学专业基础课之国际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领海基线
【答案】领海基线是国家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又称领海的内部界限,是沿海国测算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在早期国际实践中,一般都以低潮线作为领海基线,这种基线称为正常基线或自然基线。1935年,挪威采用将其海岸外各岛礁上的48个点用直线连接的办法来划定其领海基线,这一基线称为直线基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认划定领海基线有两种方法: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并指出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这两种方法以确定基线。
2.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答案】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即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而设立的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其中不得有两名法官为同一国家的国民。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适用国际法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院这样的国际司法组织区别于国际政治组织的主要方面,适用国际法是国际法院的司法职能所决定的。
3. recognition
【答案】recognition 即承认。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表示认可某种事实或情势,并愿意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承认的对象包括新国家、新政府、民族解放组织、叛乱团体和交战团体。承认具有以下特征:①承认的主体除现存国家之外,还包括现存的政府间国际组织。②承认的对象除了新国家和新政府以外,还包括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③承认是承认者对被承认者出现这一事实作出的单方面行为。④承认是一项政治法律行为,一经作出,将对承认者和被承认者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不是一项法律义务。
4. 《战争与和平法》
【答案】《战争与和平法》是荷兰法学家、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雨果·格劳秀斯的著作。该书全面阐述了传统的和中世纪的战争思想和战争规则,形成了以战争法为主要内容的国际法学体系。在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分析了战争的原因,主张以最大努力防止战争的发生,而在战争期间应实行人道避免野蛮行为,战后应严格遵守和平条约。此外,还论述了对战败国的处理、中立、仲裁等战争规则。
5. 咨询管辖权
【答案】咨询管辖权是国际法院管辖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指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应有关国际组织或机构的请求,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5个机关和16个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机构,有权就执行职务中的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国家不能要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也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任何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也无权要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6. 国家主权
【答案】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对内方面,对一切事物和人有最高权力,即属地最高权和属人最高权,国家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 对外方面,主权表现为不从属于其他权力,即独立权或对外主权。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也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实体的主要标志。
二、简答题
7. 试述月球协定的签订和主要内容?
【答案】(1)月球协定的签订
《月球协定》,全称《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于1979年12月18日开放签字,1984年7月11日生效。但签字和批准的国家不多。截至2004年年中,缔约国只有11个,主要空间国家均未批准或加入。
(2)月球协定的主要内容
1979年《月球协定》专门就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原则作出了规定。
①月球的非军事化。《月球协定》重申了《外空条约》关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原则。月球应供全体缔约国专为和平目的而加以利用。
②国际合作与互助。《月球协定》规定,月球上的一切活动,应以有利于促进国际合作与相互谅解的方式进行。按照该协定进行的国际合作,应尽量扩大范围,并可在多边基础上、双边基础上或通过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
③科学研究和探索。所有缔约国都享有不受任何种类的歧视,在平等的基础上,并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在月球上从事科学研究的自由。
④月球的环境保护。缔约各国在探索和利用月球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月球环境的现有平衡遭到破坏。缔约各国也应采取措施防止地球环境由于引入地球外物质或由于其他方式而受到有害影响。
⑤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和国际开发制度。月球及其自然资源均为全体人类的共同财产。月球不得由国家依据主权要求,通过利用或占领,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据为己有。
⑥协商制度与和平解决争端。每一缔约国得查明其他缔约国从事探索和利用月球的活动是否符合该协定的规定。一个缔约国如有理由相信另一缔约国未能履行《月球协定》的义务或妨害其
根据协定享有的权利时,可要求与该国举行协商。
8. 试述对国际司法判例的认识。
【答案】(1)国际司法判例的含义国际司法判例主要指国际法院的判例和咨询意见,此外,也应包括国际仲裁法庭的判例。国际判例可以作为习惯法的证据,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庭在审理案件中适用国际法时,总要对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加以认证和确定。这种认证和确定,不仅为以后审理案件时所援引,而且也在一般国际实践中受到尊重。所以,国际司法判例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
(2)国际司法判例的内容
①国际法院的判例
a. 国际法院的判例是狭义的国际判例,是《规约》中所指的最主要的司法判例。《规约》第59条规定,“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因此,“遵循判例”(staredecisis )原则不适用于国际法院的判例。这一规定和一般都将司法判例归于从属地位的观念反映出各国不愿赋予法院,特别是国际法院制定法律的功能。
b. 一般地说,国际司法判决虽然不直接表现为国际法,但是,却有助于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确定,有助于国际法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国际司法判决是“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也可以说是国际法的辅助渊源。国际司法判例是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习惯法形成的重要证据。国际法院的判决应具有连续性,应保证法律的客观性、公正性。
②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决和其他国际法院的判决
国际司法判例广义上包括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决和其他国际法院的判决。关于国际法院判例的说明和论述也适用于国际仲裁裁决和其他国际法院的判决。
a. 一般来说仲裁庭是依据法律作出仲裁裁决的,而且仲裁裁决被认为是确定国际法的适当的辅助方法。各国政府和仲裁庭将仲裁裁决作为具有说服力的法律证据。国际法院总是把仲裁庭的连贯一致的实践和法理作为审案的参考。
b. 欧洲法院特别是欧共体法院的判决经常说明和解释与其管辖的特殊领域有关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提供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欧洲人权法院只有少数案例,但是我们也应将其作为确定国际法原则的参考资料。
9. 简述扇形原则的内容及其法律地位。
【答案】(1)扇形原则的内容
扇形理论是一些国家在对两极地区提出领土要求,确定领土范围的理论,分别由加拿大在1907年和英国在1908年针对北极和南极而提出,其含义是该国的领土范围可以达到以东西两端界线为腰,以极点为圆心而构成的扇形空间。
(2)扇形原则的法律地位
这种理论在国际法上是缺乏论据的,是没有被普遍接受为领土权利的坚实根据的。布朗利指出:“(扇形原则)不过是一种简单的划界方法,而没有成为独立的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