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中小企业)融资难,已对我国现行投融资体制形成了严峻挑战。我国现行投融资体制无法解决投资者与融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中介的代理问题,而风险投资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国外风险投资实践表明,在高度不确定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风险投资能把传统借贷融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本文以发达国家风险资本理论为基础,较为翔实地分析了风险投资过程中双重委托代理下的契约关系,分别分析了风险资本融资、投资两阶段中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两层契约关系的互动。针对风险投资契约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契约设计方案。最后,针对我国风险投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就我国风险投资契约关系设计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及建议:要明确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组织模式,建立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合伙制管理的组织形式;健全风险投资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我国创业企业公司治理;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希望这些建议能为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