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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817法理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论述题

1. 运用本章的知识,分析提高立法质量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立法是动态和有序的事物,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过程。因此要提高立法质量,就应该认识到立法活动的阶段性,并对每一个阶段的立法任务、特点和要求做好立法的工作; 同时立法活动是受到立法原则指导的,因此,要提高立法的质量就必须要在立法过程中贯彻立法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在立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进行

立法是动态的和有序的事物,是具有阶段性、关联性、完整性的活动过程。这一过程可分三阶段:①立法准备阶段; ②由法案到法的阶段; ③立法完善阶段。

理解立法是个活动过程,就要重视立法活动的阶段性,针对各阶段的立法任务、特点和客观要求,做好立法工作; 就要重视各阶段立法活动的关联性和完整性,从事某一阶段的立法活动,要想到为其他阶段立法活动准备条件,或积极利用以前阶段的成果和经验。

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进行。

(2)立法应贯彻立法原则的要求

①宪法原则

立法应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是万法之母,是其他所有法律和法规直接或间接的立法基础。

②法治原则

立法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立法的法治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a. 一切立法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应有法的根据; 立法活动的绝大多数环节都依法运行; 立法主体进行活动,其行为应以法为准则,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职责。

b. 规范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的法,应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有利于立法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保障人的各种基本权利。

c. 关于立法方面的法,在立法活动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权威,获得普遍服从,任何立法主体违反了它都要受到应有的追究。

③民主原则

a. 民主原则的必要性主要有:

第一,实现人民主权所必需;

第二,反映人民意志和客观规律所必需;

第三,是对立法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滥用立法职权、个人独断或不尽立法职守所必需。

b. 民主原则的要求主要有:

第一,需要从国情出发,建立较为完备的民主立法制度;

第二,要根据国情,在观念和制度的结合上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

第三,要注意民主和集中相结合。

④科学原则

a. 立法的科学原则问题,也就是立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问题。科学原则的意义包括:

第一,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有助于产生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所需要的高质量的良法;

第二,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

第三,有利于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b. 科学原则要求主要有:第一,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第二,需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要建立科学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立法主体设置体制、立法运行体制。第三,要解决方法、策略和其他技术问题。

2. 结合法理学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谈谈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理解。

【答案】(1)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我国学者在法律部门划分标准问题上一般持双重标准说,即:

①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

②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就是特定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就是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法律制裁的方式。尽管二者都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但是前者是主要标准,后者是辅助标准。

(2)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①整体性原则

以整个法律体系为划分对象,划分结果必须囊括一国现行法律的全部内容,使法律体系中的所有同类法律都归属于某一法律部门。

②均衡原则

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考虑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或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即规范)特别多,而有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则特别少。当然,这种均衡只是相对均衡,主要还要取决于各法律部门的实际需要和调整幅度。

③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虽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只以现行法律为主,但法律是发展的,法律体系的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划分法律部门虽要以现行法律为基础,但也不能不考虑法律的发展变化,否则,就不可能在法律发展的动态过程中保持法律体系的相对稳定。

(3)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①法律部门与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a.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律部门的基本要素,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部门; b. 法律部门是在一定标准下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构成的,单独的法律规范不可能构成一个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对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化整理。例如,刑法部门是由调整犯罪、刑罚以及与之直接关联的法律规范构成,民法部门由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与之直接关联的法律规范构成。

②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一定的相对性

虽然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但这种划分不是绝对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横向上看,法律部门之间存在着交叉。这是由于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彼此联系,因此法律部门之间往往很难截然分开。事实上,相当数量的社会关系需要几个法律部门进行调整。从纵向上看,同一法律部门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子部门。这些子部门由构成该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中调整更加具体的同类别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法构成,是该法律部门的分支。

③法律部门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一个法律体系究竟由哪些法律部门构成,并非一成不变,它也会随着社会和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而改变。随着有些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日益凸现,调整这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便从原所属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的法律部门。随着社会对某类社会关系认识的逐步加深和理论上的发展,某些法律规范也会从原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形成新的法律部门。

(4)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

我国当代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3. 社会卞义法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基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社会主义法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和稳定发展,主要表现在:①法律保障商品生产、交换和分配的有序、安全、公平和高效。

②法律保护市场中的自由竞争并为它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③法律保护和推动市场的开放性。

(2)法律保护市场主体的地位、行为及权益,主要表现为:

①法律确认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法律确认企业法律地位的核心在于,使企业真正具有独立性、自主性。

②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

③法律保障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利益。

法律为市场主体争取自己的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也保护其合法取得的各项利益。

(3)法是进行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之一,主要表现为:

①促进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把直接干预转变为间接调控,把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转变为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