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审判中心主义与侦查中心主义
【答案】(1)审判中心主义与侦查中心主义的概念
审判中心主义是指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以审判为核心,进程。
侦查中心主义是指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动为核心。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推动着刑事诉讼的在刑事诉讼中起主导作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以侦查活
(2)审判中心主义与侦查中心主义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诉讼活动的主导机关不同。在以审判中心主义为主的刑事诉讼中,法院发挥着主导作用; 而侦查中心主义则是以侦查机关为主导作用。
2. 审查起诉
【答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后,依法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以及适用的法律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其内容包括:对移送起诉案件的受理; 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监督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纠正违法情况; 通过审查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等。
3. 刑事立案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特点是:
①立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特有的权力和职责,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立案权。
②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一个独立、必经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
4. 刑事辩护
【答案】刑事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5. 刑事简易程序
【答案】刑事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比较而言的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具备特定条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同意适用)的案件时所采取的相对简单的程序,是简化和省略普通程序的某些环节和步骤后形成的一种程序。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
6. 死刑复核程序
【答案】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其特点为:
①适用对象具有单一性,即该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而不适用于其他案件。
②对于死刑案件的不可缺失性,即必须经过核准程序。
③诉讼程序具有特定性,即它是死刑案件的终结程序。
④程序启动具有主动性,与其他审判程序必须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同,死刑复核程序不需经告诉而自动启动。
⑤死刑核准权具有专属性,即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对死缓案件有核准权,而不是所有的人民法院均有核准权。
7. 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是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赔偿范围、提起和审理程序等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 司法补救
【答案】司法补救是指由国家承担给予为国际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受到侵犯的人以有效的补救的义务,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9. 退回补充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
【答案】(1)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决定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是指决定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自行对案件进行的补充侦查。
(2)退回补充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的区别
①案件不同。退回补充侦查的只能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而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既可以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②补充侦查的机关不同。退回补充侦查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机关是检察
院,但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10.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司法独立在西方,是指调整国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关系的一项司法审判原则。其核心是法官在进行司法裁判过程中,只服从法律的要求和良心的命令,客观对待证据、事实,而不受来自法院内部和外部的干预和控制。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司法独立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在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的审判独立,还包括检察机关的检察独立。
②我国的司法独立不是法官和检察官个人独立,而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所表现出来的独立。
③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只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非不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二、简答题
11.简述物权法上的异议登记。
【答案】异议登记是指以真正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对现实登记权利的正确性提出的异议为内容的登记,异议登记的意义在于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我国《物权法》上,对异议登记主要体现在《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根据第19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可见,更正登记是异议登记的必经程序。只有当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2)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即异议登记需要有时间的限制。
(3)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4)从物权法对异议登记的相关规定来看,异议登记主要是作为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其效力在于中止登记簿记载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以防止登记权利人处分不动产而使自己的权利受侵害。目的在于阻止登记权利人对不动产的现时处分或者能够进行事后追索。
12.简述刑事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答案】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刑事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占.
(1)从诉讼实质上讲,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补救性程序,或称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