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至1999年4月间,王某先后从各地购进大量“法轮功”宣传品,并对外出售。1999年4月底至5月初,王某私自印制2000余册“法轮功”书籍,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0余元。在该案例中,王某的行为构成()。 诬告陷害罪。 侵犯著作权罪。 非法经营罪。 串通投标罪。
售中服务强调设计师的五必到,即:一是();二是();三是();四是();五是()。尤其是要在客户进主材(墙地砖)与隐蔽工程验收时设计师必到。
邪教人员以自焚、自爆或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等规定定罪处罚。 贷款诈骗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包庇罪。 侵犯著作权罪。
2000年11月至2001年11月期间,张某多次从他人处搜集某市党委、政府有关处理“法轮功”工作的情况及内部文件,并将涉及国家绝密级、秘密级文件通过“明慧网”提供给境外“法轮功”组织。在该案例中,张某的行为构成()。 贷款诈骗罪。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包庇罪。 合同诈骗罪。
发现有人散发邪教宣传品,正确的做法是()。 立即制止,并在第一时间报警。 接受宣传品。 不管不问。 阅读宣传品上的相关信息。
2007年1月24日,黄某纠集数十名“法轮功”顽固分子,到某市人民法院附近公开进行邪教滋事活动,企图“营救”正在接受审判的“法轮功”顽固分子。在该案例中,黄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