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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邪教人员以自焚、自爆或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等规定定罪处罚。

A . 贷款诈骗罪
B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 包庇罪
D . 侵犯著作权罪

丁某于2006年起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多次登陆境外“法轮功”网站下载反宣资料,购买电脑及打印机等工具制作、复制“法轮功”邪教宣传品用于散发和张贴,并在市区多处电线杆、墙壁上书写“法轮功”标语。2009年4月9日,丁某在张贴、散发“法轮功”传单和书写标语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该案例中,丁某的行为可能构成()。 诈骗罪。 侵犯著作权罪。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寻衅滋事罪。 1999年4月17日,在公安机关对某邪教组织骨干成员依法实施逮捕时,该邪教组织骨干李某、王某煽动100余名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扰干警执法,将执法人员围困在该村达10个小时。4月18日,李某、王某再次召集300余名群众围攻乡政府达6个小时,并殴打前来劝阻的工作人员。在该案例中,李某、王某的行为构成()。 保险诈骗罪。 假冒专利罪。 妨碍公务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 1996年至1999年4月间,王某先后从各地购进大量“法轮功”宣传品,并对外出售。1999年4月底至5月初,王某私自印制2000余册“法轮功”书籍,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0余元。在该案例中,王某的行为构成()。 诬告陷害罪。 侵犯著作权罪。 非法经营罪。 串通投标罪。 2007年1月24日,黄某纠集数十名“法轮功”顽固分子,到某市人民法院附近公开进行邪教滋事活动,企图“营救”正在接受审判的“法轮功”顽固分子。在该案例中,黄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构成()。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合同诈骗罪。 危险驾驶罪。 我们应使自己的人生有三品:做事有()、做人有()、生活有品位。 邪教人员以自焚、自爆或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等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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