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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743法学综合一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案件移送

【答案】案件移送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把自己审理的案件或者案件材料全部或者部分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在行政诉讼中,有必要移送的情形有:

①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将整个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人事机关。

③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仟的,如果对刑事责仟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 如果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在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

2. 行政赔偿方式

【答案】行政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行政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原则,以恢复原状为例外。我国行政赔偿的方式有三种: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3. 行政合同

【答案】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成立的一种双方行为。

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法中合意、协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行政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行政性; ②合意性; ③法定性。

4. 行政诉讼参加人

【答案】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且与诉讼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具体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不同。行政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更为广泛,包括行政诉讼参加人。

5.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答案】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是指由我国立法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的适用于涉外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包括:法律: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6.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答案】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独立的特殊诉讼形式,它是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原则、基本制度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①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②从诉讼当事人看,行政赔偿诉讼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制度;

③从审理形式看,行政赔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在行政赔偿诉讼审理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作为结案方式;

④从证据规则看,行政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是参照民事诉讼规则,要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进行举证。

二、简答题

7. 简述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1)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①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是针对不履行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或者由行政行为确立的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该义务,以达到行政目的的行政执行权能。只有在构成了义务不履行的条件下,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可以实施时,才能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对于不构成义务不履行的,如对未到限定期限的义务,就不能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②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一般情况下,对于紧急的、应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都由行政机关负责,而对于经过一段时间不会影响行政行为效果的行政强制执行,出于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则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③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无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谁,其目的都是实现法律规范直接规定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义务的履行。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合法,就应按照行政行为的内容予以强制执行,如不合法,则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④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针对一切阻碍行政行为执行的对象,以及应执行的一切对象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内在的侵益性决定了其具体实施方式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执行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形式实施,不得任意创新或者更改。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但是,其具体实施方式,包括裁执分离模式等,则通过法规、司法解释等作出具体安排。

⑤行政强制执行一般不宜进行执行和解

行政强制执行是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范规定,在履行了催告等法定程序,相对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情况下,依法对相对人作出的、保障行政行为得以执行的特别措施。对于义务主体来说,行政相对人只有选择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不可能出现免除或变更义务的情况。对于行政权力行使者来说,行使行政权力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或自由处置。因此,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但如果出现法定情形,行政主体可决定执行中止或执行终结。

8. 行政行为的内容上具有哪些效力?

【答案】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以下效力:

(1)确定力。确定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卞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仟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2)拘束力。拘束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3)执行力。执行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4)公定力。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9. 简述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制度。

【答案】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制度,是指申请人对以法律规定的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不直接向其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收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向有权行政复议机关转送的制度。

(1)适用转送制度的情形。被申请人为派出机关、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或者已经被撤销行政机关的,可以适用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制度。

(2)申请人选择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于适用转送制度的情形,申请人具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有权行政复议机关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申请人选择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并不意味着县级人民政府即为有权行政复议机关。

(3)县级人民政府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后的处理。县级人民政府接收该行政复议申请后,进行审查,如该行政复议申请属于本机关管辖,即在5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该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县级政府应当在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10.简述行政合同的作用。

【答案】行政合同是一种富有弹性和灵活性的行政管理形式,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但又保留了行政机关必要的行政优先权,它是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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