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大学法学院685综合知识之行政诉讼法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复议的移送管辖
【答案】行政复议的移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对该案件无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辖。
2. 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答案】①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含义: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a. 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复议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属于行政争议; 行政裁决针对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
b. 目的不同,行政裁决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 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 危险责任
【答案】危险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它是指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而造成他人损害时,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法上的危险责任是作为过错责任的补充形式而出现的。行政主体对下列三种情况,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①所发生的损害是受害人的故意造成;
②从事高度危险性业务的行政主体或行政人能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拒的力量引起的;
③损害与高度危险性业务无因果关系。
4.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答案】①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执行罚义称强制金、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②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
a. 法律性质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制裁措施,执行罚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
b. 存在的前提不同。执行罚是以相对人不履行法律或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为前提。行政处罚则是以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作为前提的,没有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就不能给予行政处罚。c. 目的上存在差异。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罚、教育行政违法行为人,制止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执行罚与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一样,是为了促使相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
5. 共同诉讼
【答案】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一力一或双力一人以上的诉讼。称为共同诉讼。原告为一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的构成条件有:
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必须是二人以上;
②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
6. 依职权行政行为
【答案】依职权行政行为又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即可直接作出,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为启动前提条件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①法定性;
②强制性;
③主观能动性;
④及时、迅捷性;
⑤侵权救济性。
二、简答题
7. 简述划分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应遵循的规则。
【答案】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又称行政诉讼的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它是指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横向划分其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1)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2)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特殊地域管辖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两种。
①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以诉讼标的所在地为标准,强制规定特定的诉讼只能由特定法院进行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而由原告选择具体管辖法院的管辖。
共同管辖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a.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 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
【答案】(1)在世界史上,最早开行政补偿制度先河的是法国
1979年,法国颁布了第一个行政机关对因实施公共事业而受到损失的人给予补偿的法律,初步建立了以无过错责任为特征的损失补偿制度。
(2)现在多数国家均有行政补偿方面的立法
①1946年((日本国宪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在正当补偿之下,可使用私有财产。”
②英国1961年和1973年的土地补偿法规定了强制征收的手续和住宅、农田的损失及其他土地强制征收的补偿规则。
③美国《权利法案》第五条规定:“……人民私有财产,如无合理补偿,不得被征为公用。”1987年美国联邦议会通过《西北地域法令》第二条规定:“……倘在公共紧急状态下,为了维护共同利益而必须征用任何人之财产或某项服务时,则应给予充分之补偿。”
(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通过政策和立法确立了行政补偿制度
①20世纪50年代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所付的定息,实际就是一种行政损失补偿; ②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对行政补偿制度的一些具体内容,如征收标准、补偿条件、补偿额度等作了规定;
301986年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土地管理法》,在上面两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征用土地方面的行政补偿制度。
9. 简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中与行政诉讼的不同。
【答案】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应当既适用行政诉讼程序,也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审理中与行政诉讼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反诉的提出不同
行政诉讼的被告不能提出反诉,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可以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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