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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宪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人权与基本权利

【答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固有的权利。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基本权利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不同称谓,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相对于国家而存在的。二者的区别在于:人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 基本权利在时序上比人权要晚,是人权发展的产物; 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通常交叠使用; 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很少用基本权利概念。

2. 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

【答案】(1)概念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2)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的区别

①就其产生而言,宪法惯例是在宪政实践中,经过长期积累而逐渐形成,并为社会公众认可; 而宪法判例则来自法院的审判实践。

②就其发生作用的方式而言,宪法惯例依赖于某种共信; 而宪法判例依赖于法院的独立司法权和司法稳定性。

③效力来源不同。前者作为一种政治习惯规则,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效力,其普遍约束力来自于社会公众承认和国家政权默许; 后者的约束力主要来自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的尊重,或来自下级法院法官对内容的内心认同。

3. 宪法的指引作用

【答案】宪法的指引作用是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这主要通过权利和权力的设定来实现。

4.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从性质上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而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民依照法律

规定而成立的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的群众性组织. 在性质上实属一个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基层性:②独立性:③自治性。

5. 宪法规范

【答案】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宪法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②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 ③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④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⑤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⑥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⑦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与概括性。

6. 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

【答案】(1)三权分立又称“权力分立”,是指国家的统治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相互独立的国家机关行使,以分别发挥其权力作用的组织原则。三权分立并不是单纯的权力分工问题,它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宗旨,就是防止权力集中。

(2)议行合一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的决定和执行高度协调一致的政权组织形式,有时也被看作一种政权组织原则。其政权组织为拥有立法权的议会在最上位,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从属于议会。由于实行的国家大多同时实行一党制,被认为较容易形成集权与专制。其基本特征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

(3)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都是国家管理机构的分立,且国家机构分别拥有一定的处理权。但是二者也有很多的区别:①法律地位不同; ②产生渠道不同:③授权方式不同; ④相互间活动方式与功能体现不同。

7. 宪法解释的原旨主义与目的主义。

【答案】(1)原旨主义又称原旨解释方法,是指根据在宪法制定或修改过程中所采纳的宪法文本欲实现的目的(制宪者的意图)为基础,对宪法含义进行的解释;

(2)目的主义又称目的解释,是指对宪法上空白或有漏洞的部分,依照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意图,参照全部法条的基本原则,相关领域中的基本原则或先例而进行的类推解释。

8. 国家元首

【答案】国家元首是指一国的最高代表,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元首职权,是世界各国元首共同的重要特征。这些职权包括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统率武装力量权、任免官吏权、外交权、赦免权、荣典权等。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世界各国的元首制度划分为不同的类型:①根据国家元首行使权力的状态,可以把国家元首制度分为实位元首制和虚位元首制。②根据元首本身的组织机构,可以把国家元首制度分为个体元首制和集体元首制。

二、简答题

9. 简述1982修宪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

【答案】1982年宪法从制宪主体的角度来讲是对1954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其结构体系依次是: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它是历史经验总结和现实形势发展的产物,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1)1982年修宪确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指明了发展方向。

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将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宪法。四项基本原则发挥了立国之本的作用。四项基本原则提出后,先后被载入党章和宪法,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因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另外,四项基本原则保证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2)1982年宪法充分尊重公民的权利,调动公民的积极性,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主人翁的精神。

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并且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调到国家机构一章的前面。经济建设的主体是我国广大公民,要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就要约束国家权力,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

(3)1982年宪法突出了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并倡导经济体制改革。

1982年宪法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没有将工作重点及时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教训,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用根本法的形式把国家工作重点的历史性转变固定了下来,同时也意味着今后国家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重点,要为这个中心服务。

宪法关于经济制度及倡导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主要表现在:

①从中国生产力的实际水平出发,规定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多层次的所有制形式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

②肯定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 重视了市场调节的重要作用;

③赋予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同范围的经营自主权;

④规定了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等,从而有利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

10.民主选举有哪些基本特征? 民主选举有哪些基本制度? 如何保障民主选举的秩序、自由和公正?

【答案】(1)民主选举的基本特征

①选举权的普遍性

选举权的普遍性,要求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应当是普遍的,除了必须具备本国国籍、己经成年、无精神病外,人民取得选举权别无其他资格限制条件。

②选举权的平等性

平等选举权的制度,是指所有选民在权利和地位上是平等的,每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