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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白某于2010年8月9日向丁某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由黄某作白某的保证人。合同中没有关于黄某保证方式的约定,也没有约定黄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后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在合同中添加条款说明黄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白某的还款时间为2011年1月1日,黄某的保证期间至白某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 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黄某也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 . 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黄某的保证责任期间应至2012年2月9日
C . 在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黄某的保证期间至2011年7月1日
D . 在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黄某的保证期间至2013年1月1日

刘某为其母向保险公司投两全保险,保险合同成立后,刘某发现将母亲年龄申报错误。就有关错误的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如果刘某母亲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如果赳某申报的其母年龄不真实,致使刘某实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刘某补交保险费。 如过刘某申报的其母年龄不真实,致使刘某实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如果刘某申报的其母年龄不真实,致使刘某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刘某无权请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实际履行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亲自履行原则。 为了提高党政基层机构的执政能力,某市市委为200多名后备干部举办了一次培训。在培训班上,从事领导科学研究的李教授为学员们做了专场报告,系统地介绍了领导行为理论,这些理论既包括传统的特质理论,也包括现代备受欢迎的魅力型领导理论、路径——目标理论以及领导——成员交换理论。李教授的讲座让学员们受益匪浅,很多人表示要把这些知识应用到自己的管理实践中。在路径——目标理论中,领导行为与结果之问的中间变量有()。 A.下属的经验。 领导的成就。 下属的能力。 领导者的个性。 为了提高党政基层机构的执政能力,某市市委为200多名后备干部举办了一次培训。在培训班上,从事领导科学研究的李教授为学员们做了专场报告,系统地介绍了领导行为理论,这些理论既包括传统的特质理论,也包括现代备受欢迎的魅力型领导理论、路径——目标理论以及领导——成员交换理论。李教授的讲座让学员们受益匪浅,很多人表示要把这些知识应用到自己的管理实践中。根据豪斯的路径——目标理论,让员工明确他人对自己的期望、成功绩效的标准和工作程序的领导称为()。 A.支持型领导。 参与式领导。 指导式领导。 成就取向式领导。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组织管理上具有()关系。 隶属。 平等。 合作。 协商。 白某于2010年8月9日向丁某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由黄某作白某的保证人。合同中没有关于黄某保证方式的约定,也没有约定黄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后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在合同中添加条款说明黄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白某的还款时间为2011年1月1日,黄某的保证期间至白某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原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方式,黄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A项正确。
《担保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原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即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12年2月9日。故B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手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E1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修改后的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至白某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此约定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即2013年1月1日,故D项正确,c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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