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大学法学院综合考试之国际贸易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国际银团贷款
【答案】国际银团贷款,是指国际商业银行组合成为一个银行团,国际银团贷款可以由3至5家银行组成,也可以由十几家银行组成,团无论大小,通常都要按照一个银团贷款协议来执行。向另一个国家的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信用形式。大型的国际银团甚至由上百家银行组成。
2. 关税联盟
【答案】关税联盟,又称关税同盟,是GA TT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之一,是指以一个单独关税领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同盟内实质上取消了关税和贸易限制,对外则作为一个整体实行共同的关税和贸易规章。
3. UNCITRAL
【答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 ),是于1966年由联合国大会设立,致力于国际贸易法统一的机构。大会在设立贸易法委员会时承认,各国的国际贸易法律存在差异,给贸易流通造成了障碍,因此,大会把贸易法委员会视作联合国可籍此对减少或消除这些障碍发挥更积极作用的工具。委员会成立以来起草并制定了包括《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和《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公约》等诸多公约,为国际货物贸易法的统一化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4.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答案】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遭受风险而部分损失的表现形式之一,指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对于共同海损所作牺牲和支出的费用,用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按比例在所有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受益人之间进行分摊。保险公司对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都给予赔偿。
5. 国际经济法主体
【答案】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它具备两个因素:第一,必须具有独立参加国际经济关系的资格; 第二,必须具有直接承受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与国际法主体不同的是,其范围比较广泛,承受的权利义务不同。
6. BOT
【答案】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即建设一一经营一一转让,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国际上兴起的一种新的投资合作方式,指东道国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一种投资合作方式。
7. 非歧视原则
【答案】非歧视原则,又称为无差别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及其法律制度的一项首要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国际贸易关系中最基本的准则。该原则旨在以多边贸易体制来限制经济实力战略及固有的歧视国外生产者的因素。非歧视待遇原则规定:一成员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实施歧视待遇。它表明,如果成员方一方对另一方不采用对任何其他国家所同样不适用的限制或禁止,即为无歧视待遇。反之,如成员方一方根据公约或条约规定的某种理由(如例外情况)采用某种限制或禁止,而这种限制或禁止同样适用于其他所有国家时,也是符合非歧视待遇原则的。
8. 税收居所
【答案】税收居所是指作为税收标准的,一个人在某个时期内经常居住的场所,并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性质。采用居所标准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这些国家税法上判断个人是台属于本国居民纳税人的标准之一,就是看个人在境内是否构成拥有居所的事实存在。
二、简答题
9. 简述国际支付方式的种类和规则。
【答案】(1)国际支付方式的种类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三种:一类是收付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办理的方式,如买方直接付款和银行托收。另一类是由银行提供信用,收付双方从银行得到信用保证和资金融通的便利,如信用证。
①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汇付,通常是由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卖方。汇付属于商业信用。
②托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以便于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凭以付款或承兑交单,或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简单而言,国际贸易中的托收(collection )是指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买力一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力一式。
③信用证,是银行以本身的信誉向卖方提供付款信用与担保的一种方式,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2)国际支付方式规则
①汇付的规则
汇付采用顺汇法。在办理汇付业务时,汇款人应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 汇入行收到汇款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入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延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行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②托收的规则
《托收统一规则》将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a. 光票托收
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在光票托收中,买方付款或承兑后可能不能获得货物或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甚少采用,通常只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佣金、样品费等费用。
b. 跟单托收
指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或者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项下的托收。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支付,可以采用跟单托收的方式。每一笔具体交易是采用光票托收还是跟单托收,跟单托收须附具什么单据,或哪些款项用跟单托收,哪些款项用光票托收,概由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并由卖方填于付款指示书中。根据《托收统一规则》和国际贸易支付的实践,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③信用证付款规则
在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时,一般要经过以下六个基本步骤:
a. 买卖双力一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支付条款。
b. 开证申请(application for credit)。买方向其所在地的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要求银行向卖方开出信用证。
c. 开证时间与开证方式。原则上,买方应在合同成立后的合理时间内开出信用证。
d. 通知。开证行应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的内容拟定信用证条款,经开证申请人确认后通过其在卖方所在地的往来银行(通知行advisingbank )通知卖方。
e. 受益人交单。受益人(卖方)在收到信用证后,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卖方对信用证审核无误后或收到修改通知书审核后认为可以接受,即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发运货物。
f. 付款或议付(negotiate )oUCP600第2条规定:“议付意指被指定银行在其应获得偿付的银行日或在此之前,通过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向受益人预付款项的方式购买相符提示项下的汇票(汇票付款人为被指定银行以外的银行)及/或单据。”若信用证由保兑行议付,则构成无追索权的议付。9. 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即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10.中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关于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作了什么保留?
【答案】中国在1986年12月11日提交核准书时,分别就书面形式和国际私法适用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提出了两项保留。
(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的保留。
该公约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证明方面也不受仟何其他条件的限制,各国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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