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13101法学综合之国际经济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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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13101法学综合之国际经济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一) . .. 2 2016年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13101法学综合之国际经济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二) . 10 2016年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13101法学综合之国际经济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三) . 23 2016年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13101法学综合之国际经济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四) . 32 2016年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13101法学综合之国际经济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五) . 42
一、概念题
1. 先期违约
【答案】先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声明或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意图。先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明确表示,或由对方从其行动中判断出来。例如,违约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即宣布拒绝履行合同或宣告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
2. 反向一致
【答案】反向一致(negative consensus )程序,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争端解决报告时所遵循的程序和原则。根据这一程序,在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除非出席会议的成员都一致同意小通过该报告,则该报告即获得通过。这一程序实质上是一票通过程序,只要一个成员同意通过该报告,则该报告即获得通过。它区别于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协商一致(positiveconsensus )通过程序,即报告的通过需要获得参加会议的所有成员的同意。该程序是一种准自动程序。
3. 卡尔沃主义(Calvo Doctrine)
【答案】卡尔沃主义(Calvo Doctrine ),是针对一国国民在东道国因投资产生争端,是否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学说派别,为阿根廷外交家和国际法学家卡洛斯·卡尔沃所倡导,故得名卡尔沃主义。该学说认为:一国国民在东道国因投资产生的争端,应由所在国法院依其国内法解决,外国人不得要求本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本国政府也无权行使外交保护。卡尔沃主义的实质是反对以滥用外交保护的方式来解决投资争端,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外国人与本国人待遇平等原则和国家属地管辖权的完整性的体现,己得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4. Incoterms
【答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是巴黎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公布的具有国际性的通则的解释,首次于1936年公布,先后历经多次补充和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0年,其目的在于对国际贸易合同中使用的主要术语,提供一套具有国际性通用的解释,使从事国际商业的人们在这些术语因国家不同而有不同解释的情况下,能选用确定而统一的解释。
5. 非歧视原则
【答案】非歧视原则,又称为无差别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及其法律制度的一项首要的基本
原则,也是现代国际贸易关系中最基本的准则。该原则旨在以多边贸易体制来限制经济实力战略及固有的歧视国外生产者的因素。非歧视待遇原则规定:一成员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实施歧视待遇。它表明,如果成员方一方对另一方不采用对任何其他国家所同样不适用的限制或禁止,即为无歧视待遇。反之,如成员方一方根据公约或条约规定的某种理由(如例外情况)采用某种限制或禁止,而这种限制或禁止同样适用于其他所有国家时,也是符合非歧视待遇原则的。
6. Lex Mercantori
A
【答案】商人习惯法(Lex Mercantoria),即中世纪的商人法。1012世纪产生于意大利、法国、德国的自治城市中,是从事欧洲和东方之间贸易往来的一个特殊的商人阶层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商人习惯,与当时的当地法、封建法、皇家法、教会法等分列,其中海商法最为发达。其特征在于跨国性、行业性,并由专门的商事法庭审理,由商人自己执行,程序简单方便,强调公平。中世纪以后,商人法逐渐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
7. Schnutthoff
【答案】施米托夫(Clive M. Schmitthoff)(1903-1991)是国际贸易法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德国柏林大学和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联合国法律顾问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席,先后在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多所著名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英国冲突法》、《出口贸易》、《货物买卖》、《出口货物买卖中的法律问题》、《公司法》、《变化着的经济环境中的商法》、《出口贸易代理协议》、《国际贸易法的渊源》等。施米托夫一生致力于国际贸易法的教学与研究,他的学术地位和声望促成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成立,他对国际贸易法学的最大贡献在于他建立了现代国际贸易法的理论体系。
8. 互惠原则
【答案】互惠原则,是指两国根据协议相互给予在本国境内的对方的国民和法人以对等的待遇或权利。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两国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国民待遇,被认为是形式上互惠,并不要求两国国民在彼此国家内所享有的具体权利范围完全相同; 另一种是两国相互给予对方国民某种特定范围内的完全相同的权利,被认为是实质互惠,但由十各国经济实力和社会发展的差异,在实行过程中仍会产生实质上的不对等。
二、简答题
9. 简述WTO 的法律地位与管理范围。
【答案】WTO 作为世界贸易最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范围,定》分别在第8条和第3条中予以规定。
(1)WTO 的法律地位
①WTO 具有法人资格;
②每个成员向WTO 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范围等于联合国大会于过的《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2)WTO 的管理范围
①促进乌拉圭回合多边协议的执行、实施和管理;
②为成员间有关贸易协议的后续谈判和未来有关新议题的谈判提供一个场所;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1947年11月21日通③协调解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贸易纠纷和争端; ④负责审议和监督各成员的贸易制度和相关的国内经济政策,从而实现全球经济政策制定的统一性; ⑤组织编写年度世界贸易报告和举办世界经济与贸易研讨会,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
10.简述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
【答案】共同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这种危险是共同的、真实的,不是臆想和推断的。
(2)作出的牺牲和费用是特殊的、直接的。如海上遇到台风,船开往避风港,不算特殊。
(3)牺牲和费用是有意的。即是人为的、有意识的行为,而不是意外事故。
(4)是合理的。共同海损行为之作出,是必要的、节约的、符合全体利益的。例如,抛货是价低体重的,符合当时情况的需要,牺牲和费用是为共同安全作出的。
(5)共同海损措施是有效的。经过有意采取这些合理措施后,船、货得到部分挽救和保留。 作为构成共同海损的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11.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答案】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1)国际税法的国内法渊源
国际税法的国内法渊源部分,包括各国政府单方面制定的可适用于对纳税人的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征税的所得税法和一般财产税法,以及在普通法系国家法院作出的税务案件判例。它们在调整国际税收关系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在于确定国家对跨国征税对象的税收管辖权、征税范围和程度以及课税的力一式和程序。
(2)国际税法的国际法渊源
国际税法的国际法湃}源部分,主要指各国相互间为协调对跨国征税对象的课税关系而签订的双边或多边性的国际税收条约和各国在国际税收实践中普遍遵行的税收国际惯例。它们的主要作用在于协调各国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和确立国际税务行政协助关系。
国际税法的这两部分法律渊源虽然各自的主要功能、作用有别,但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却是彼此配合作用、互相补充渗透,共同实现对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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