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选] 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在避难港进行修理,()可以列入共同海损。
临时修理费用。船坞费或船台费。移泊费。A、B和C。
问题:
[单选] 载货船舶在海上遇险,船货面临着共同危险,船长选择进入避难港来解除共同危险,如果避难港选择不当,支付了不必要的费用,()。
并不影响共同海损的分摊补偿,在避难港发生的所有费用仍可作为共同海损。应将不合理支付的费用从共同海损费用中除去。共同海损不成立,所有避难港费用应作为单独海损。A、B、C的表述均有误。
问题:
[单选] 如果避难港不是原定的中途停靠港,避难港费用包括船舶在避难港停留期间发生的()等。Ⅰ.燃料费用;Ⅱ.物料费用;Ⅲ.淡水费用;Ⅳ.船舶维护保养费用。
Ⅰ~Ⅲ。Ⅱ~Ⅳ。Ⅰ,Ⅲ,Ⅳ。Ⅰ~Ⅳ。
问题:
[单选] 载货船舶舵叶损坏,请拖轮拖带至临近的港口,但进港后发现该港不具备修理舵叶的能力,于是请拖轮拖将船舶拖至另一具有修理舵叶能力的港口进行修理,在这种情况下,()。
第一和第二个港口均应视为避难港。第一和第二个港口都不能视为避难港。第一个港口为避难港,第二个港口不属于避难港。第一个港口不能视作避难港,第二个港口可视作避难港。
问题:
[单选] 船舶因主机故障在海上失去动力,且无法在海上修复,因台风将至,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雇佣拖船将船舶拖至原定挂靠港,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是()。
主机修理费用。与雇佣拖轮有关的各项费用。船舶正常的港口使费。船舶绕航费用。
问题:
[单选] 如果只是为了保持船舶正常浮态而在航程中移动货物,则相关费用不得作为共同海损,除非()。
A.货主同意将该项费用作为共同海损。承运人能够证明这样做是合理的。这种移动是为了解除船货所面临的共同危险。船舶所有人或船长能够证明这样做是有意的、合理的。
问题:
[单选] 若船舶搁浅,为了解除船货面临的共同危险,采取减载起浮措施,租用驳船将船上的货物卸下,待船舶起浮脱浅后,再将货物重新装上船舶,在采取上述共同海损行为的过程中()可以列为共同海损。Ⅰ.减载费用;Ⅱ.租用驳船费用;Ⅲ.重新装载费用;Ⅳ.在减载和重新装载过程中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害。
Ⅰ~Ⅳ。Ⅰ,Ⅲ,Ⅳ。Ⅱ~Ⅳ。Ⅰ~Ⅲ。
问题:
[单选] 根据1994年安特卫普规则,航程中有关方因救助而支付的费用,不论救助是否根据合同进行,都应作为共同海损,但以()。
获救财产的价值为限。救助作业结束时的财产价值为限。航程结束时的财产价值为限。使在同一航程中的财产脱离危险为限。
问题:
[单选] 根据1994年安特卫普规则,为了同一航程中的财产脱离危险所支付的救助费用,可列为共同海损,()。
若救助费用是根据救助合同发生的则除外。若救助费用不是根据救助合同发生的则除外。而不论救助是否根据救助合同发生的。A、B、C表述均有误。
问题:
[单选] 救助方进行救助作业,如果被救助的对象是(),救助报酬应作为共同海损。
船舶。货物。其他财产。船、货以及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