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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加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期日

【答案】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等会合一起进行诉讼活动的特定的某一日,如证据交换期日、开庭审理期日、判决宣告期日等。由于期日必须根据个案诉讼活动及其进程的实际情况加以具体确定,故不可能预先在立法中——作出安排,其通常只能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直接加以指定,在相关规则明确允许的特定情形下,则可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2. 证据

【答案】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其内容是与案件事实相关联、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各种事实; 其形式表现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总是以这八种形式中的某一种作为载体而进入诉讼的。

证据是个多面体,须从不同角度进行观察和认识才能够完整地把握:①从本体上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一些事实,是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事实; ②从形式上看,证据又是法律规定的各种诉讼材料; ③从作用上看,证据一方面是当事人向法院展示案件事实的各种方法,另一方面也是法院借以确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获得裁判事实依据的手段。

3. 辩论原则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互相进行反驳和辩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辩论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②辩论的内容,既可以针对程序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针对实体方面的问题;③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多种多样。辩论既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辩论原则建立在原告和被告诉讼地位平等而又彼此对立的基础之上,双方可以相互反驳、争辩,被告还有权对原告进行反诉。

4. 督促程序

【答案】督促程序,又称为支付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过开庭审理,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内容,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督促程序是以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不会发生争执为假定前提,由法院督促债务人尽快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

5. 民事判决和民事裁定

【答案】(1)两者的含义

①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和非讼案件审理程序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②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2)两者的区别

①处理的对象不同。裁定主要用于对程序问题的处理,判决则用于对实体问题的处理。

②适用的阶段不同。裁定既可在诉讼程序中适用,也可在执行程序中适用。判决只有在诉讼程序才能适用,并且绝大多数在诉讼结束时适用。

③上诉的期间不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天。

④形式要求不同。裁定既可用书面的形式,又可以用口头的形式。判决必须用书面的形式。

6. 涉外财产保全

【答案】涉外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可能因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扣押其财产的一种制度。涉外财产保全与国内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并不完全一致,它具有如下特点:①涉外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国内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在必要时,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②对诉前财产保全的起诉期限规定较长。③人民法院决定保全的财产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而国内案件的财产保全,则不存在此问题。

二、简答题

7. 简述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环节。

【答案】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基于法定理由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环节包括:

(1)公示催告的申请

申请公示催告,是指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在票据遗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请求,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公示催告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当事人的申请需要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有人,也叫失票人,包括记名票据的权利人和无记名票据的合法占有人。

②申请的对象是依法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或者依法可以根据法律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

③申请公示催告的原因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而且利害关系人尚处于不明状态。 ④申请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⑤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公示催告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①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在7日之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对公示催告申请的审查采取形式审查原则。

a. 经审查,法院认为符合公示催告申请条件的,应立即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b. 对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驳回申请;

c. 接受申请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的案件,选派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法院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

停止支付的通知,又叫止付通知,是指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向支付人发出的停止向任何持票人支付票面金额的法律文书。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程序后应当立即发出止付通知,是由票据的无因性决定的。

(4)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

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公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①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②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以及申请公示催告的原因。

③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报权利的期间。最少不得少于60日。

④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以及利害关系人不申报权利的法律后果。法院应当在公告中明确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明确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利害关系人仍不申报权利将会导致除权判决的法律后果。

(5)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申报

在申报权利的过程中应注意几方面问题:

①申报人必须是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票据的实际占有人。

②利害关系人应当向发出公示催告公告的法院申报权利。

③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法院公告的期间一般不少于60日,利害关系人应该在这一期间内向法院申报权利。

④利害关系人应当出示票据,由法院查看票据,对票据进行形式审查。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应当与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一致。

⑤利害关系人申报的权利能够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6)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在公示催告期满后,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宣告该票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即除权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