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808专业基础C民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之商法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市场中介组织
【答案】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在各类市场主体之间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
2. 保险责任与责任保险
【答案】(1)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发生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或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依合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责任通常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特约保险责任。基本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单基本条款规定的保险人应该承担的保险责任; 特约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单的附加条款规定的保险人应该承担的保险责任。
(2)责任保险,也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两项内容:a. 被保险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经济赔偿责任; b. 因赔偿纠纷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如鉴定费、损失估价费等)。
(3)保险责任是保险人依合同约定应承担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3. 保荐人制度
【答案】保荐制度,又称保荐人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上市交易,必须聘请依法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其出具保荐意见,证明其发行文件中所载材料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从而由保荐人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保荐人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①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②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
4. 商号登记
【答案】商号登记,是指商主体对其所选定的商号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在商事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经审查后获得专有使用权,并实现公示的过程。在多数国家中,商号登记是使商号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我国法律同样规定,商号登记是商事登记的法定事项,是商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
5. 简易交付
【答案】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权剩人己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就无须再行实际交付,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起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构成简易交付的要件是:
(1)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己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
(2)双方实施了某种法律行为,且已经生效。
(3)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6. 交互计算
【答案】商事交互计算是在各国商法中被普遍采用的商行为,它实际上是一种活期账户结算方法。它通过双方的约定,以结算结果和结算后所确定的余额来实现债务了结。在这种债务了结方式中,借助于定期结算,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商事业务往来中形成的债权和债务不断得以清算,从而避免了单方面独立的债权和债务的生效。
二、简答题
7. 试述支票出票的效力。
【答案】支票出票的效力,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后,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所承担的责任或享有的权利。对支票的效力具体分析如下:
(1)对支票出票人来说,他一经签发支票,就应承担担保支票付款的责任。
我国《票据法》第89条规定:“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即使支票因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而不获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支票出票人的这种担保责任,从其性质上来说既不同于汇票出票人(在汇票承兑以后)的第二次责任,也有别于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责任。
(2)对支票付款人来说,出票人签发支票的行为对自己没有强制性效力,付款人并不因出票行为而负有付款义务。
支票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是出票人单方面的委托付款人付款的行为,付款人因此而获得的是一项付款的权限,至于付款人是否接受出票人的委托向持票人付款,则完全由付款人自己决定。不过,付款人在一定条件下负有向持票人付款的义务。这种条件,即是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资金关系。我国《票据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3)对支票收款人来说,出票人一经签发支票,便取得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
由干支票属委付证券,出票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因此持票人无法确切知道付款人是否将会付款。所以,收款人因出票行为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期待权。除请求付款外,收款人也可在一定条件下行使追索权。
8. 公司的法律分类
【答案】公司的法律分类如下:
(1)大陆法国家的公司分类
①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对公司债务负有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
②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③两合公司。是指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混合组成的公司。④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发起成立的,全部资本被划分为若干均等的股份由股东共同持有,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拥有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⑤股份两合公司。该类公司的股东构成要素具有特殊性,是指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股份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2)英美法国家和地区对公司的分类
①按公司是否可以公开向社会招募股份可将公司分为公开招股公司和非公开招股公司。
②按照股东所承担的责任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
③按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普通有限公司和保证有限公司。
(3)我国公司的分类
我国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9. 试述保险的特征。
【答案】保险法上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即保险人通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将收取的保费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丧失工作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保险金的活动。
保险具有如下特征:
(1)保险的自愿性,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达到意思表示一致的保险行为,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之上,它以当事人自愿为行为有效的必备要件。
(2)保险的有偿性,是指作为商行为之对价,保险人提供保险,以投保人支付或承诺支付保险费为前提。商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3)保险行为的双向性,是指双方在法律上互为权利义务关系。
(4)保险的损益性,是指利润与亏损并存。保险是一种典型的损益性商行为。
(5)保险金支付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性,是指保险金的支付具有或然性,即它是不确定和偶然的。它只是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即合同约定的条件成立或期限到来时,才支付保险金。
(6)保险功能的互助性,是指经济利益上的彼此帮助和风险的共同分担。保险从效果上看,它是一种互助合作行为。
10.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增减资本的主要方式。
【答案】(1)增资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