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长期以来,在我国庞大的公共部门一直存在着两种职工,一种是“编制内”人员,另一种是“编制外”人员。这两种职工在工资报酬、社会保障、发展机会和交往方式上都有很大的差异。在改革开放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国民收入普遍不高,因而他们还是可以接受这种差异的。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共部门的用工方式普遍实现了多样化。然而,在公共部门的用工制度从计划分配向市场化配置的过程中,出现了“双轨制”的用工制度。特别是“编制外”的员工作为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劳动平等权、人格尊严权和自我实现权等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和损害,单位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的矛盾和摩擦不断加剧。
编制内外待遇差异的形成与恶化,从表面上看是公共部门改革不到位造成的,从根源上看则是由于公共部门缺乏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背离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思想导致的。传统人事管理制度是导致编制内外待遇差异的客观原因,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转变;由传统人事管理制度生成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则是导致编制内外员工待遇差异的主观原因,严重阻碍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滞后的人员编制管理导致公共部门的分配方式背离了按劳分配原则,落后的人员管理理念又阻碍了按劳分配在单位内部的实现。政策法规的不完善给公共部门恶意降低编制外待遇提供了可乘之机,而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供过于求的状况为这种不公平分配制度提供了可能。
要解决公共部门编制内外待遇差异问题,就必须建立起新型的市场化单轨制待遇分配制度。首先,继续深化公共部门机构改革,使部门机构设置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其次,建立新型财政预算制度,使财政拨款与各单位所承担的服务总量挂钩。第三,建立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推行全员聘任制。第四,建立科学的待遇分配制度,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最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逐步消除编制内外员工之间的身份差异和待遇差异。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