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8年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612宪法学和法理学之宪法学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目录

2018年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612宪法学和法理学之宪法学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 ... 2

2018年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612宪法学和法理学之宪法学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二) ... 8 2018年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612宪法学和法理学之宪法学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三) . 14 2018年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612宪法学和法理学之宪法学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四) . 20 2018年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612宪法学和法理学之宪法学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五) . 29

一、名词解释

1. 名义宪法与语义宪法

【答案】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只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语义宪法是指在政治生活中可能得以运用,但往往被作为掌握权力的一种宣言手段或点缀物的宪法。

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约法》

【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共7章,包括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与附则,计56条。在正式宪法制定以前,有与宪法相等的法律效力。其内容主要是:

①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是资产阶级“主权在民”原则的体现;

②规定中华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③用专章规定人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④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的设置;

⑤在附则中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中华民国约法》是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后,为了实行个人独裁与专制,而炮制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该约法彻底否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确认了封建军阀专制,从而为袁世凯复辟帝制作出了舆论准备。

3. 共和制

【答案】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以民主方式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共和制政体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政体形式,就其具体形式而言主要包括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等四种政权组织形式。

4.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

【答案】(1)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2)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的概念一般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专指有权解释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阐明宪

法的含义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3)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区别:①前者属于解释学,后者属于立法学:②就其行为特性来说也应该径渭分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也有各自不同的运作程序,对宪法产生不同的变化效应。如增加新的宪法条款和删去旧的宪法条款,一般认为是宪法修改的结果; 而对宪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作语言学和逻辑学意义的界定则可视为宪法解释。

二、简答题

5. 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的卞要区别是什么?

【答案】宪法解释是一种探求宪法规范客观内涵的活动,具体指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是1种广义上的法律解释,但是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有以下区别:

(1)宪法解释是把宪法规范适用于现实生活的过程与活动,解释过程与国家的政治共同体与社会基本价值体系有着密切的关系,而法律的解释并不必然与社会共同体与价值体系有关;

(2)就规范的结构与性质而言,一般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具体而明确的,在现实生活中进行解释或解释的空间比较有限,而宪法规范中包含着大量原则性与抽象性的内容,几乎所有的宪法规范客观上都存在解释的空间,需要通过经常性的解释活动补充和调整社会价值体系;

(3)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具有不同的思维模式;

(4)法律解释通常是通过具体的规范分析力一法解决法律与社会的冲突,而宪法解释思维是一种宏观的思维模式,从宪法价值体系的宏观角度揭示宪法的意义与内涵。

6. 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思考民主政治的中国特色。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也是有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特色制度。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民主政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点:

(1)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要求,对人民实行民主,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享有者,是国家的主人,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①社会主义民主就其本质来说是人民当家做主,这种民主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实现这种民主的形式。

a. 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又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b. 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c. 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它要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

②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3)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

重要方面。

(4)我国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形式多种多样,不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包括其他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的多种形式。这反映了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

7. 结合你对宪法的认识,你认为宪法对政治关系可以产生什么样的作用?

【答案】宪法在政治关系中居于核心的和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种地位必然要求宪法对一国政治关系的基本结构、运行原则和方式、发展方向等方面发挥其确认、规范和调整的重要作用。宪法的此项作用就是建立民主、法治的社会政治关系并不断推动其发展,具体体现为:

(1)宪法是构建国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及其构成要素的根本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确认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根本原则,确立了国家政权的根本属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规定了国家政权组织的组成方式和运作程序,因而是一国政治关系建立和运行的根本依据。

(2)宪法也是确认和保障一国民主制度的根本依据。

宪法是和民主制度紧密相连的。宪法总结并确认在革命中成长起来的民主原则,将其作为自己的原则和精神。

①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制度,为公民设定广泛的自由和民主权利,并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政治和法律条件,这是一国民主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内容;

②宪法确立国家的代议制度,使公民参与国家的民主决策有了制度保证,为现有政治、经济等社会条件下民主的实现提供了相对完善的形式;

③宪法规定国家的选举制度、监督制度和政治责任制度,公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并对其进行监督,为国家机关在民主轨道上运行提供法律和政治保障;

④宪法还规定和确认国家的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政党制度,这些都对民主制度从形式到内容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3)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政治关系必须以国家法制为基础进行运作和发展。

由于宪法是一国的立法基础,国家的其他法律都是根据宪法的原则精神制定出来的。宪法又规定了国家的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和法制监督的基本原则,从而构成一个国家法制的核心,它通过规范、调整国家的法制体系对政治关系及其不断发展产生重大作用。

(4)宪法对宪法关系主体和社会政治关系可能产生积极作用,也可能产生消极作用。

一般而言,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如果宪法的实施维护了宪政秩序,促进了社会发展,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就可以评价其对社会产生了积极作用; 否则就应当评价其对社会产生了消极作用。一旦宪法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就说明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然会阻滞宪政社会的正常运作和有序发展,必须对其进行修改、变更。

8. 如何理解限制宪法修改的理论?

【答案】关于宪法修改有无限制的问题,历来存在无限制说和有限制说的分歧。

(1)无限制说认为只要依据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宪法的任何规定都可以修改。其理由有: